近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成功处置了一起妨碍公务案件。一驾驶摩托车的男子遇到执勤交警检查时企图冲卡逃离,结果撞倒一执勤民警,造成该民警受伤。近日,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玉林警方刑事拘留。
据查,冲卡驾驶员姓梁,兴业龙安镇人,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外,还存在持失效驾驶证、驾驶报废车等违法行为。
目前,梁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玉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人民警察无论是春夏秋冬
白天黑夜
为了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安宁
风里来雨里去
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与犯罪分子搏斗
作为和平年代流血牺牲最多的一支队伍
“人民警察”这四个字可以说是
用鲜血铸就
然而
袭警辱警的事件屡见不鲜
辱骂、推搡、撕咬、掌掴、冲撞……
普法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那么,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如何界定“暴力”和“威胁”?
妨害公务
暴力行为包括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既包括对公务执行人员的身体实施暴力,也包括对与执行公务密切相关的物(如警车、执法记录仪等)实施的暴力。
威胁一般指,以侵犯人身、毁害财产、破坏名誉等相胁迫, 即以将要加以恶害相通告, 对公务执行人员实行精神强制, 意图使其心理上产生一种恐惧感, 从而达到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目的。
2018年1月,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法律责任。
暴力袭警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侵害的是全体公民的权益。打击暴力袭警犯罪,让法律回归本位,让挑战法律尊严、对抗执法权威的抗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是执法者的神圣使命!
下面这些行为,
都可能涉嫌妨害公务!
1. 威胁、辱骂执勤民警、辅警;
2. 驾车冲卡、加大油门逃避检查;
3. 网上黑警;
4. 抓扯执法民警、辅警。
审核:张小玫
供稿:何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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