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一男子拒检冲卡还撞伤执勤民警,被刑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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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一男子拒检冲卡还撞伤执勤民警,被刑拘了

近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成功处置了一起妨碍公务案件。一驾驶摩托车的男子遇到执勤交警检查时企图冲卡逃离,结果撞倒一执勤民警,造成该民警受伤。近日,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玉林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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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一男子拒检冲卡还撞伤执勤民警,被刑拘了

据查,冲卡驾驶员姓梁,兴业龙安镇人,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外,还存在持失效驾驶证、驾驶报废车等违法行为。

目前,梁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玉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人民警察无论是春夏秋冬

白天黑夜

为了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安宁

风里来雨里去

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与犯罪分子搏斗

作为和平年代流血牺牲最多的一支队伍

“人民警察”这四个字可以说是

用鲜血铸就

然而

袭警辱警的事件屡见不鲜

辱骂、推搡、撕咬、掌掴、冲撞……

普法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那么,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如何界定“暴力”和“威胁”?

妨害公务

暴力行为包括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既包括对公务执行人员的身体实施暴力,也包括对与执行公务密切相关的物(如警车、执法记录仪等)实施的暴力。

威胁一般指,以侵犯人身、毁害财产、破坏名誉等相胁迫, 即以将要加以恶害相通告, 对公务执行人员实行精神强制, 意图使其心理上产生一种恐惧感, 从而达到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目的。

玉林一男子拒检冲卡还撞伤执勤民警,被刑拘了

2018年1月,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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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侵害的是全体公民的权益。打击暴力袭警犯罪,让法律回归本位,让挑战法律尊严、对抗执法权威的抗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是执法者的神圣使命!

下面这些行为,

都可能涉嫌妨害公务!

1. 威胁、辱骂执勤民警、辅警;

2. 驾车冲卡、加大油门逃避检查;

3. 网上黑警;

4. 抓扯执法民警、辅警。

审核:张小玫

供稿:何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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