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決執行難」加大力度促執行,逃避履行怎能行

「基本解决执行难」加大力度促执行,逃避履行怎能行

6月20日,敦化法院執行幹警到大橋鄉拘傳一名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劉某與申請執行人董某系朋友關係,2016年9月23日被執行人劉某分三次向董某借款,但借款期滿後,劉某未予歸還該款。2017年8月7日,經法院審理後確認劉某已償還董某借款41000元,尚欠董某8000元,故判決劉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董某借款本金8000元。

但劉某遲遲未還款,董某於2017年9月20日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幹警隨即向被執行人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

6月20日,被執行人劉某被拘傳至法院後,執行幹警向其釋明拒不履行義務會承擔的法律後果,劉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積極籌集錢款,一次性繳清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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