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加大力度促执行,逃避履行怎能行

「基本解决执行难」加大力度促执行,逃避履行怎能行

6月20日,敦化法院执行干警到大桥乡拘传一名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执行人董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9月23日被执行人刘某分三次向董某借款,但借款期满后,刘某未予归还该款。2017年8月7日,经法院审理后确认刘某已偿还董某借款41000元,尚欠董某8000元,故判决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董某借款本金8000元。

但刘某迟迟未还款,董某于2017年9月2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随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6月20日,被执行人刘某被拘传至法院后,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义务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筹集钱款,一次性缴清全部案款。

「基本解决执行难」加大力度促执行,逃避履行怎能行
「基本解决执行难」加大力度促执行,逃避履行怎能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