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知識:黨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產生的原則和要求

本文給大家分享的是黨建知識——黨支部委員會和委員產生的原則和要求。

一、新一屆黨支部委員會產生的原則和要求

黨支部委員的職責和設置,應從具體單位的實際出發,依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黨章規定,黨的支部委員會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一般情況下,支部委員會不採取任命或指定的辦法,只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新建立黨支部,黨員之間相互不太瞭解或問題較多,不具備選舉條件的,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臨時指定,經過一段時間條件具備後,再及時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

黨建知識:黨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產生的原則和要求

二、黨支部委員產生的基本要求

1. 一般情況下,支部委員的人數應是單數,以3或5人為宜,最多不超過7人。

2. 黨員人數超過7人(含7人)的黨支部,可設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等。支委多的還可以設副書記、紀檢委員、青年委員、保密委員、統戰委員等。

3. 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一般都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支部書記一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或配1名支部幹事。

4. 黨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

5. 黨支部可按照黨員的人數和分佈情況劃分黨小組。如聯合組建的黨支部可依不同部門劃分黨小組。幹部黨員要和非幹部黨員一起編組過小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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