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2017年9月,天生镇进步社区2组组长石文记以低保户应参加义务劳动为名,违规向本组低保户牟某某等9人收取120元/人的卫生保证金,共计1080元。石文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二、2017年4月,花池乡召开村社干部会议,要求在5月前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农合筹资款予以退还。花池乡龙桥村文书陈定国陈定国未及时将该村1组和4组贫困户的筹资款1.56万元予以退还,将其挪用于个人开支,直到2017年9月,才将该笔资金全部退还给贫困户。陈定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2015年10月,桃花镇龙井村党支部书记向建立在未进行入户调查的情况下,便将该村3组村民孙光润上报为易地搬迁户,造成不良影响。向建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2016年,黄金镇住建所工作人员李伟在收集黄金镇康乐村、官寨村、斑竹村、慈竹村、黄金村群众危房改造、易地搬迁资料时,违规以“资料费”“辛苦费”的名义向每个农户收取200元,合计2.9万元。2017年7月,李伟在“清源行动”中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李伟受到记过处分。

五、2017年3月,凉风乡洞口村党支部书记黄德君在脱贫攻坚云平台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数据录入不全,部分内容弄虚作假。黄德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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