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五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一、2017年9月,天生鎮進步社區2組組長石文記以低保戶應參加義務勞動為名,違規向本組低保戶牟某某等9人收取120元/人的衛生保證金,共計1080元。石文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退還群眾。

二、2017年4月,花池鄉召開村社幹部會議,要求在5月前將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新農合籌資款予以退還。花池鄉龍橋村文書陳定國陳定國未及時將該村1組和4組貧困戶的籌資款1.56萬元予以退還,將其挪用於個人開支,直到2017年9月,才將該筆資金全部退還給貧困戶。陳定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2015年10月,桃花鎮龍井村黨支部書記向建立在未進行入戶調查的情況下,便將該村3組村民孫光潤上報為易地搬遷戶,造成不良影響。向建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2016年,黃金鎮住建所工作人員李偉在收集黃金鎮康樂村、官寨村、斑竹村、慈竹村、黃金村群眾危房改造、易地搬遷資料時,違規以“資料費”“辛苦費”的名義向每個農戶收取200元,合計2.9萬元。2017年7月,李偉在“清源行動”中將違紀資金退還群眾。李偉受到記過處分。

五、2017年3月,涼風鄉洞口村黨支部書記黃德君在脫貧攻堅雲平臺工作中履職不力,造成數據錄入不全,部分內容弄虛作假。黃德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