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收费标准调整并非新增收费 个人炒股成本不会增加

6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官网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监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业务监管费标准。对深沪交易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交易额0.02‰收取。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按交易额的0.001‰收取。

2、机构监管费标准。2020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

然而就是这样一份文件,在网上掀起一些误解,认为是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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