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和國標委已經在2015.2發佈了新的GB/T18488-2015《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國家標準,於2015.9.1正式實施。代替GB/T18488-2006國家標準。
GB/T 18488.1-2015《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本文是針對《第1部分:技術條件》更新內容進行的解讀,在後續的文章中將對《第2部分:試驗方法》更新內容進行解讀。
GB/T18488.1-2015的主要變化—彙總
術語和定義 | 工作制 | 電壓等級 | 型號命名 | 項目分類 |
一般性項目 | 溫升 | 輸入輸出特性 | 安全性 | 其他 |
1、術語和定義
類別 | 內容 |
新增 | 驅動電機系統、驅動電機、驅動電機控制器、直流母線電壓、額定電壓、最高工作電壓、輸入輸出特性、持續轉矩、持續功率、轉速控制精度、轉矩控制精度、轉速響應時間、轉矩響應時間、主動放電、被動放電、驅動電機控制器支撐電容放電時間、驅動電機控制器工作電流、驅動電機控制器持續工作電流、驅動電機控制器短時工作電流、驅動電機控制器最大工作電流、驅動電機系統效率 |
電機系統測試
2、工作制
類別 | 內容 |
變更 | 由原規定的S1-S9工作制改為“由製造商與用戶參照GB755制定”。工作制規定為“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及純電動汽車用電機、控制器、電機系統為GB755規定的S1工作制;對於混合動力汽車用電機、控制器、電機系統,為便於試驗考核,等效至S1工作制。 |
3、電壓等級
類別 | 內容 |
新增 | 增加了60V、72V、80V、650V、700V、750V,並將144V、288V、312V、336V、384V、600V定為優選級別。 |
4、型號命名
類別 | 內容 |
新增 | 參考18488.1中的附錄A“驅動電機及驅動電機控制器型號命名”。 |
5、項目分類
類別 | 內容 |
新增 | 一般性項目(包括:外觀、外形和安裝尺寸、質量、控制器殼體機械強度、液冷系統冷卻迴路密封性能、電機定子繞組冷態直流電阻、絕緣電阻、耐電壓、超速); |
溫升; | |
輸入輸出特性(包括:持續轉矩、持續功率、峰值轉矩、峰值功率、堵轉轉矩、最高工作轉速、效率、控制精度、響應時間、控制器工作電流、饋電特性); | |
安全性(包括:安全接地檢查、控制器的保護功能、控制器支撐電容放電時間); |
6、一般性項目
類別 | 內容 |
增加 | 驅動電動機繞組對溫度傳感器的工頻耐電壓的規定,應能承受1500V的工頻耐電壓試驗,無擊穿現象,漏電流應不高於5mA; |
變更 | 原“驅動電機控制器殼體機械強度”的規定“30cm×30cm的面積上加100kg質量所產生的重力”改為“不低於10kPa的壓強”。由於控制器的大小和形狀各異,考慮標準條文的更合理性和實際易操作性,將原版本中規定折算成相應的壓強的規定; |
原“液冷系統冷卻迴路密封性能”的規定中反映密封狀態的壓力限值由“40±5kPa ”改為“不低於200kPa”。實際遠高於40kPa,目前電動汽車冷卻系統出口壓力一般為70kPa~120kPa,試驗壓力取公稱壓力的1.5倍為105~180 kPa,再考慮一定的裕度,一般取試驗壓力指標200 kPa; | |
更改了“驅動電機定子繞組對機殼的熱態絕緣電阻”的規定,當絕緣電阻低於0.38MΩ時,則按照0.38MΩ進行。將原公式中的“額定電壓”更改為“最高工作電壓”; | |
更改了“驅動電機控制器絕緣電阻”的規定,由原規定“熱態絕緣電阻不小於1MΩ”更改為“冷態和熱態絕緣電阻均不小於1MΩ”; | |
更改了“驅動電機繞組的匝間衝擊耐電壓”的規定,對電樞繞組、勵磁繞組、有刷直流驅動電機電樞繞組做了分別的規定; | |
更改了“驅動電機繞組對機殼的工頻耐電壓”和“驅動電機控制器工頻耐電壓”的規定,將“額定電壓”的文字更改為“最高工作電壓”。 |
電機一般性試驗
7、溫升
類別 | 內容 |
變更 | 溫升限值引用“GB755-2000”改為引用“GB755-2008”; |
取消 | 控制器溫升的規定; |
電機與臺架連接
8、輸入輸出特性
類別 | 內容 |
增加 | 持續轉矩、持續功率、峰值轉矩、峰值功率、最高效率、高效工作區的規定; |
關於“效率”,通過術語定義,明確規定; | |
控制精度、響應時間的規定; | |
控制器輸出電流的規定 | |
變更 | “電壓波動”改為“工作電壓範圍”,且考慮到電壓範圍和電池的種類有關,不能一律定義為125、75%; |
“再生能量回饋特性”改為“饋電特性” | |
取消 | 120%及75%額定電壓的規定; |
堵轉電流; |
9、安全性
類別 | 內容 |
增加 | “驅動電機控制器支撐電容放電時間”的規定,控制器支撐電容放電分為主動放電和被動放電,明確控制器支撐電容被動放電時間應不大於5min,主動放電時間不超過3S; |
“低溫貯存”、“高溫貯存”的規定; | |
恢復常態後,應能在額定電壓、持續轉矩、持續功率下正常運行。 | |
“隨機振動”的規定 | |
變更 | “低溫工作”的規定,低溫限值由“-20℃”變為“-40℃”,由“低溫下能正常工作4h”變更為“試驗後,箱內複測絕緣電阻” |
“高溫工作”的規定,限值由“+40℃”變為“+55℃”; | |
“溼熱”的規定,由“應能承受40℃,相對溼度為95%, 48h的恆定溼熱試驗”改為了“應能承受40±2℃,相對溼度90%-95%,48h的恆定溼熱試驗”。恢復常態後,應能在額定電壓、持續轉矩、持續功率下正常運行; | |
“防水防塵”的規定,將“GB/T4942.2”變更為“GB4208”; | |
“鹽霧”試驗的持續時間由16h變為48h; | |
“電磁輻射”改為“電磁輻射騷擾”,將限值改為符合產品的技術文件要求;將“電磁輻射抗擾度”改為“電磁輻射抗擾性”,將限值改為符合產品的技術文件要求 | |
取消 | 接觸電流的規定; |
定頻振動; | |
振動的規定;GB10068-2000主要面向工業空載般自由場電機試驗,不適合車載負載情況; |
電機砂塵箱環境試驗(左)/電機振動試驗檯(右)
10、其他
類別 | 內容 |
增加 | 檢驗規則中,規定抽樣樣機數為3套:2套試驗,1套備用; |
引出線和接線端的標誌和標識規定,在標誌、標識中增加了“危險警告”的規定; | |
取消 | “噪聲”的規定; |
“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規定; | |
“整車工況”的規定 | |
“電機的功率定額、控制器的容量定額”的規定 | |
“電機繞組及接線板等絕緣件對機殼的衝擊耐壓”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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