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提升式浪費”

“剛剛修好沒使用多久的景觀帶和馬路,現在又要扒了重新弄,到底有沒有必要?”日前,深圳市南山區後海濱路及中心路景觀提升工程開始施工,不但透水地磚將由透水瀝青路面代替,綠化帶的灌木也要被換成草坪。不少市民包括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紛紛對該工程的必要性提出質疑。南山區城管局局長張玉慶表示,該提升工程將暫時停止施工,會對這些意見進行反饋。(據《南方都市報》6月25日報道)

基於城市功能改善和景觀優化等需要,對基礎設施進行改造提升當然很有必要。不過,將剛剛修好的公共設施推倒重來則明顯不妥。一方面,這些公共設施遠沒有達到應有的使用年限,“毀新建新”涉嫌浪費公共資源;另一方面,如此前腳建了後腳拆,說明相關規劃不但“近視”而且存在“打架”問題,會嚴重影響當地有關部門的社會公信力。

避免類似“提升式浪費”,必須建立嚴格標準和規矩。比如,對城市建築和公共設施應有基本的使用年限要求,對未能達到基本要求而需要改建或者重建的,應按程序對有關人員嚴格追責,以保證建設質量和使用年限;比如,對新建工程應事先廣泛徵求社會各方的意見,用“公共決策大家議”替代內部化和暗箱化的程序把控,以避免“工程已開工才開始回饋意見”的尷尬。(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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