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提升式浪费”

“刚刚修好没使用多久的景观带和马路,现在又要扒了重新弄,到底有没有必要?”日前,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滨路及中心路景观提升工程开始施工,不但透水地砖将由透水沥青路面代替,绿化带的灌木也要被换成草坪。不少市民包括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对该工程的必要性提出质疑。南山区城管局局长张玉庆表示,该提升工程将暂时停止施工,会对这些意见进行反馈。(据《南方都市报》6月25日报道)

基于城市功能改善和景观优化等需要,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当然很有必要。不过,将刚刚修好的公共设施推倒重来则明显不妥。一方面,这些公共设施远没有达到应有的使用年限,“毁新建新”涉嫌浪费公共资源;另一方面,如此前脚建了后脚拆,说明相关规划不但“近视”而且存在“打架”问题,会严重影响当地有关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避免类似“提升式浪费”,必须建立严格标准和规矩。比如,对城市建筑和公共设施应有基本的使用年限要求,对未能达到基本要求而需要改建或者重建的,应按程序对有关人员严格追责,以保证建设质量和使用年限;比如,对新建工程应事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用“公共决策大家议”替代内部化和暗箱化的程序把控,以避免“工程已开工才开始回馈意见”的尴尬。(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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