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各地通报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赤峰市

1

阿鲁科尔沁旗巴彦花镇白嘎力村党支部书记木仁挪用合作医疗款问题。

2018年1月,木仁在协助巴彦花镇政府收取村级合作医疗款过程中,将白嘎力村收取的医疗款74970元挪用,用于个人支出,在镇政府的督促下,于2018年3月将挪用的医疗款交回。2018年5月,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给予木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宁城县大城子镇狍子坡村党支部书记黄瑞岭等3人落实扶贫项目违纪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在狍子坡村实施“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过程中,狍子坡村两委班子违规向群众收取租车费、餐费共15334元;村党支部书记黄瑞岭、村委会主任解传福、报账员姚文东3人在集中采购农用器械过程中向卖方索要3台电锯分别据为己有,同时,黄瑞岭将1台柴油机据为己有。2018年5月,宁城县纪委给予黄瑞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解传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姚文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鄂尔多斯市

4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原人大主席杜占荣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时任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人大主席杜占荣在负责窑沟工作站矿区移民搬迁工作过程中,与准格尔旗巨磊石料厂负责人郝XX先后签订了2份虚假协议书,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00万元。其中,杜占荣分得80万元,郝XX分得20万元。杜占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负责征地补偿等工作形成的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补偿协议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并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2018年5月4日,经准格尔旗旗委批准,准格尔旗纪委监委给予杜占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二圪旦湾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朝庆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

2008年至2009年,杭锦旗分凌蓄滞洪区建设项目在独贵塔拉镇二圪旦湾村内实施部分工程,赵朝庆作为时任二圪旦湾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协助二圪旦湾村征地补偿的土地打点丈量等工作。在土地打点丈量过程中,赵朝庆以他人名义虚报260亩耕地,并与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332.8万元。赵朝庆身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018年5月5日,杭锦旗纪委给予赵朝庆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科左后旗

7

科左后旗朝鲁吐镇昂海嘎查原妇联主任、计生达包玉荣违规享受草原奖补的问题。

2011年至2013年间,包玉荣违规享受草原奖补 7,184.46元,已于2014年退还给农户5,400.00元,违规资金1,784.46元未退还。2017年6月20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

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宝力特格尔嘎查文书长寿违规侵占国家补贴资金、集体资产和资金的问题。

2009年至2016年,长寿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6677.59元、以其妻子名义重复获得各种补贴款48,908.86元、占用村民天然气占地补偿款3,976.00元,共计59562.45元;私自经营已故村民的红本地34亩。2017年7月18日,给予长寿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已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9

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塔布呼嘎查党支部书记其那尔图违反危土房改造政策问题。

2011年至2012年,其那尔图在协助甘旗卡镇政府落实塔布呼嘎查危土房改造工作中,向7户村民收取合计700.00元照相费。2017年10月20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太仆寺旗

4

永丰镇元山村党支部书记王伟江挪用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王伟江累计挪用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171733元;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王伟江涉嫌贪污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341159.52元。2018年4月10日,太仆寺旗纪委给予王伟江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4月11日,太仆寺旗监委将王伟江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

红旗镇北尖庙村党支部书记王成江、村委会主任王晓宙等人套取粮补资金问题。

2008年至2015年,王成江(村党支部书记)、王晓宙(村委会主任)、李常(村委会会计)、曹铎(村党支部原书记)、杜福兴(村一社原主任)、杜有(村一社主任)、马兵(村三社原主任)等7人共计套取粮补资金271267元。2018年5月2日,太仆寺旗纪委给予王成江、王晓宙、曹铎、李常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杜福兴、杜有、马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王成江、王晓宙、李常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

红旗镇卫国村党支部原书记戈兴福、村委会原会计米德军、党支部书记刘军、村委会会计邓玉宝、村委会主任武国严截留套取粮补资金、退耕还林资金问题。

2008年至2015年,卫国村“两委”班子成员戈兴福、米德军、刘军、邓玉宝、武国严共计套取粮食直补资金220249元,其中120913.67元被戈兴福、米德军、刘军、邓玉宝四人非法占有,用于个人开支。2003年至2009年,戈兴福、米德军共计截留退耕还林资金389701.60元,其中123104元被戈兴福、米德军二人非法占有,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6月7日,太仆寺旗纪委给予戈兴福、米德军、刘军、邓玉宝开除党籍处分,对戈兴福、米德军、刘军、邓玉宝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6月8日,太仆寺旗红旗镇党委对武国严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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