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浙江全面下放高校各類職稱評聘權限

好消息!為進一步深化浙江高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充分落實高校用人自主權,加強高校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統一性,浙江全面下放高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權。

好消息!浙江全面下放高校各類職稱評聘權限

評審權下放給高校

在高校教師、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實驗技術、圖書資料系列實行自主評聘的基礎上,進一步將高校其他輔助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的評審權下放給高校,並在實驗等輔助系列試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各高校對輔助系列評聘要制定相應的評價標準,不得低於該系列的省定標準,並根據工作需要及崗位空缺情況,按照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擇優推薦評審,自主聘任,自主發放聘任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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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備自主評聘條件的高校,可委託省相關評委會對推薦人選進行學術(技術)水平、能力評議,評議結果由相關評委會辦公室以《評審結果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學校,作為學校評聘委員會評聘依據。省相關評委會對評審通過的高校送審對象,不公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頒發任職資格證書

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考評結合”

衛生、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考評結合”的辦法進行評審,凡參加評審的推薦人選應先參加規定的業務考試,取得有效合格證書後方可參加推薦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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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校實行自主評聘後,對流動到省外的,可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並報省人力社保廳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職稱信息互聯共享

按照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推進全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大數據集中,各高校要將自主評聘結果的電子數據,統一納入省數管中心數據歸集平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建立專業技術人才評價電子檔案,實現職稱信息互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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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複審制度

省人力社保廳和省教育廳將加強高校自主評聘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督察複審制度,重點對評聘規劃、評聘標準、評聘程序、教師聘期考核制度和建立能上能下、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等督察複審,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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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評聘政策、程序和紀律,隨意降低評聘標準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追究高校負責人和當事人責任。對不能正確行使自主評聘權、不能保證評聘質量的高校,暫停其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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