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一男子将10岁侄子投井淹死,理由让人大跌眼镜

来宾武宣县男子黎某的侄子先天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看到弟弟为养育侄子苦不堪言,黎某将侄子投井淹死。

来宾一男子将10岁侄子投井淹死,理由让人大跌眼镜

6月13日上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到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黎某某因将自己残疾的侄儿投入水井淹死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来宾一男子将10岁侄子投井淹死,理由让人大跌眼镜

事发时,黎某的侄子小新(化名)不到10岁。小新因先天残疾,又聋又哑,无自理能力,是家里的负担。

根据检方指控,为了减轻弟弟黎某兴的负担,黎某某曾多次建议黎某兴将小新送给他人或相关机构收养,但未能如愿。

为了达到帮黎某兴减轻负担的目的,黎某某于2017年10月7日上午,将小新背至自家果园附近的旧水井,然后在附近找了三块石头装进一个饲料编织袋里,再把小新也装进袋子里,最后用一条蓝色布绳扎紧编织袋口,将袋子投入井中。直到看见袋子沉入水底后,黎某某才盖上石板,压上石头,然后离开现场。

次日凌晨,小新的尸体被打捞上来,经鉴定,其符合溺水死亡。

来宾一男子将10岁侄子投井淹死,理由让人大跌眼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黎某某将被害人小新丢进水井里淹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黎某某对于自己所做的一切,在庭上忏悔不已。

来宾一男子将10岁侄子投井淹死,理由让人大跌眼镜

庭审过程中,主办法官居中审理,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平等的举证、质证、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三个环节,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现在忏悔又有什么用

黎某心疼自己的弟弟

那年幼的孩子谁来心疼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