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辣辣的太陽之下
一出門,遮陽是指定動作
防曬、防雨,遮陽(雨)傘
可以稱得上“神器”,確實管用
但加裝在摩托車、電動車上,卻有致命危險
為加強摩托車、電動車的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城市交通亂象,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潛江市公安局決定自2018年5月28日起在全市開展摩托車、電動車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1、嚴厲查處擅自安裝遮陽傘等有礙交通安全的裝置的交通違法行為。
2、嚴厲查處不遵守交通信號通行、逆向行駛、未在規定的車道內行駛或停放時妨礙其它車輛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
3、嚴厲查處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4、嚴厲查處組裝、已達報廢標準或無牌摩托車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5、嚴厲查處新能源汽車應上牌而無牌、已上牌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
1、不駕駛無合法來源和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摩托車和電動車,不要把車輛交給安全意識差的和無駕駛資質的人員駕駛。
2、不要駕駛和乘坐擅自加裝遮陽傘的摩托車和電動車,遮陽傘危險大,遮擋視線,影響車輛平衡,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3、駕駛和乘坐摩托車及電動車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不戴頭盔等於自殺式騎行”。
4、駕駛車輛不逆行,要各行其道,在靠道路最右側車道通行。轉彎時要注意觀察身後有無來車,要提前開啟轉彎燈,不突然變道、調頭。
5、駕駛車輛不超速、不飆車、不闖紅燈、不搶道、不亂停亂放、不違法載人載貨。
6、夜間駕駛摩托車、電動車要開啟車燈。
7、不酒後駕駛、不無證駕駛。
廣大電動車、摩托車車主文明行車
讓我們的城市溫馨一點
安全駕駛,讓家人放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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