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提取出新变化 账户余额不可做首付

沈阳公积金提取出新变化 账户余额不可做首付

近日,笔者在咨询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发现在公积金提取,二套房界定有很多新变化,所以笔者整理近期公积金贷款新板块,仅供购房者参考。

1关键词:公积金提取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仅可选择一种且相同的提取方式。按年提取偿还商贷的职工,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每自然年可以提取一次不超过年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

如果按照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之后则不能每年提取。如您首次提取按照商贷每年提取一次的形式,之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直到贷款结清为止。若购房者名下有两套商贷房源的话,两套房源不能同时提取还商贷,必须结清一套房源后再提取还另外一套房源。

2关键词:二套房界定

另外,很多人对于目前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认定也不太明晰。对此,笔者也咨询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沈阳公积金二套的认定标准为“认贷不认房”。

若购房者此前在已经贷款买过一套房源,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只要有贷款记录,目前已经还清,那么再次贷款购买商品房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为40%。

另外,若购房者购买的是二手房,那么首付比例会根据房龄而定。具体为二手房房龄10年以下(含10年)首付50%,房龄10年以上首付60%。

3关键词:公积金余额不能付首付

另外,在栋察楼市和知识星球后台中,经常会有人询问,能否提取公积金余额做首付的相关问题。

原政策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允许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对此,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提取做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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