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不少大學生成網絡售假代言人 有的還被判刑

警惕!不少大學生成網絡售假代言人 有的還被判刑

“我以為香菸是回收的真品,原本就想做個二級代理賺點零花錢,沒想到還被判了刑。”4月18日,黃強將2萬元罰金交到法院時,還是感到委屈。

兩週前,大三學生黃強因做“二級代理”銷售香菸,金額達6萬元,被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非法經營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期執行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而他的同學張泉因銷售金額達12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

黃強只是售假的大學生之一。“大學生網絡售假2年獲利200萬元被罰”“大學生向境外售假LV賣了7000萬元被抓”“19歲大學生網售假名牌內衣獲刑8個月”……近年來,一些偽劣產品製造商或經銷商盯上了大學生群體,發展其為“二級代理”,幫其售假。相關專家認為,大學生辨別能力不足、買假賣假不以為然、法律意識不強,因此導致部分大學生既成了違法犯罪者,又成了被害者。

不辨真偽,受害也受罰

許多代理商以招大學生校園兼職的名義招聘“二級代理”。一個聲稱“中國最大的面向校園學生兼職、代理”的校園代理網站,每天發佈26個城市近200條招聘信息。這些代理商幾乎不與大學生見面,全程網上或電話聯繫。其中,不乏偽劣產品代理商。

2016年,張泉在類似網站中聯繫上招聘禮品銷售“校園代理”的滕某,銷售的是香菸。滕某聲稱這些煙全從禮品店“回收”,除了生產時間長,質量沒有問題。並拿出菸草專賣許可證的照片,勸說他做“二級代理”,中華軟包香菸以每條批發價100元的價格給他。張泉於是在朋友圈裡髮香煙銷售廣告,每條煙賺得100元,他再將剩下的100元和購買者的地址轉給滕某,煙直接郵寄給購買者。

先是賣給同班同學,再賣給同校、臨校大學生,張泉的“生意”越做越大,他又拉來黃強入夥。2017年8月,經公安機關偵察,滕某的香菸是以每條70元的價格從一個許姓人處購買。經檢測,香菸為偽劣產品。

庭審中,張泉和黃強稱自己並不確定所售香菸為假貨。法院認為,雖然二人不能明確地知道香菸是假貨,但售賣的香菸嚴重低於市場價,而且來源不明,很有可能是偽劣商品。兩人可以拿去相關部門檢測,或者索要產品質量合格證,但都沒做,“儘管兩人也是受害者,但他們卻與滕某一樣觸犯了銷售偽劣產品罪。”

法官講述,一些大學生因辨別能力不足,被偽劣產品製造商或經銷商誘騙的情況屢見不鮮。大學生代理的產品五花八門,服裝、化妝品、名牌運動鞋和包最常見,此外,還有遊戲推廣、校園貸推廣、床被租賃、智能3C配件售賣等等。

打擊難,不少大學生鋌而走險

因為沒有辨別出真偽,“二級代理”安欣雖掙了800元代理費,卻被索賠9.96萬元。

大學生安欣給網絡代購商做“二級代理”賺差價。第一個訂單就是一款價值2.49萬元的香奈兒品牌單肩包。代購商從美國郵寄給她後,她仔細對比了官網圖片和實物的每個細節,沒發現有不同,按照網上的辨別帖子查閱了商品編碼,確認無誤後發給了顧客。

但是,顧客稱自己找了機構鑑定,產品不僅不像官網上說的材質是皮的,而且商品編碼也查不到。顧客將安欣告上法庭,要求退款2.49萬元,並按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要求索賠三倍貨款7.47萬元。

除了自身辨別能力不足,還有的大學生並沒有意識到買假賣假的嚴重性。

我國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

但是,售假行為打擊難,讓許多大學生鋌而走險。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講述,網上售賣偽劣產品的投訴較多,但因為舉證難,工商部門打擊起來也難。偽劣產品銷售,生產方、經銷商、二級代理、消費者等多不在一個城市,這需要不同城市多個部門聯合(或轉交)辦案。在查處過程中,一些生產廠家屬於沒有註冊的黑作坊,這就需要警方參與,但只有涉及假冒偽劣金額較大的才能轉交給警方。

保護學生,學校應為校園兼職把關

以“銷售偽劣產品罪”為關鍵詞,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2014年起,全國每年相關案件2000餘件,2017年,相關案件達2947件。

“大學生涉世未深,我們在對大學生被利誘違法感到遺憾的同時,更應該反思造假售假為何如此氾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說。

“從源頭上打擊製造商和經銷商造假,才能為大學生築起一張防護網。”律師王建議,對電子商務網站上的網店、個體經商戶進行工商註冊登記。電子商務目前發展迅速,但這方面的立法和監管亟待完善。

“如果網店經過工商註冊登記,工商部門就有了明確的執法權限,消費者的舉報、投訴更有力度。”律師王說,“網店、個體經商戶如果普遍經過工商註冊登記,將會降低網店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比例,提升電子商務行業的誠信度。”

(以上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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