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三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

【序号】1

【案件编号】1263

【行政区域】哈尔滨市道外区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此问题与第12批第123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此问题与第12批第123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2

【案件编号】127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阿城区新立街道先锋村供销社西边一加工厂(靴子加工厂,未挂牌匾),经营期间在厂区内焚烧废料冒黑烟,污染空气。6月8日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后,有不明人员向该厂通风报信,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与该厂老板在执法车内谈话,该工作人员称现场未发现该厂生产和焚烧废料。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

【行政区域】哈尔滨市阿城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查,阿城区新利街道先锋村供销社西边一加工厂(靴子加工厂,未挂牌匾),经营期间在厂区内焚烧废料冒黑烟,污染空气,情况基本属实。

6月8日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后,有不明人员向该厂通风报信,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与该厂老板在执法车内谈话,该工作人员称现场未发现该厂生产和焚烧废料。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问题,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2018年6月14日该公司进行变更登记,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至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道先锋村。

2.2018年6月14日,阿城区环保局人员再次对该企业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整顿中,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焚烧边角废料的现象。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该企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积攒到一定数量后,进行粉碎,加塑化剂进行搅拌后,进行再次利用。但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更夫存在用垃圾纸屑烧炕取暖行为,阿城区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3.关于“有不明人员向该厂通风报信问题”正在调查中。阿城区纪委监察委询问当事人,企业老板和阿城区环保相关人员均否认有通风报信行为。

4.关于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与该厂老板在执法车内谈话,该工作人员称现场未发现该厂生产和焚烧废料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14日,阿城区纪委监察委成立调查组。经调查,阿城区环保局于6月8日上午10点30分派出孙庆欣、张晓宇开车与新利街道环保员赵明善会合,到现场(哈尔滨安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查没有发现有焚烧废料现场痕迹,大约30分钟后进入该厂区办公室进行询问笔录谈话,当日下午13时20分询问笔录谈话结束离开该企业,有现场监控录像为证。不存在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车内进行执法谈话行为。综上所述,经初步核实没有发现该企业和环保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材料线索模糊与事实不符,阿城区纪委监察委建议了结此案。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3

【案件编号】127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冬季时,黑龙江省科技学院院内的烟囱冒黑烟(院内只有一处烟囱),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16年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此问题时,学校表示要取缔小锅炉,但目前该学校的锅炉仍在使用。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和烟囱。

【行政区域】哈尔滨市松北区

2018年6月1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科技大学进行现场检查,该校2台20吨采暖锅炉和2台10吨采暖锅炉停用,锅炉管道做物理切割。2台4吨蒸汽锅炉除渣机和分汽缸拆除,改用2台电开水器。该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锅炉属于国家固定资产,待省教育厅批复后,全部锅炉将进行固定资产处置。黑龙江科技大学现已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签订了供热并网意向协议。预计2018年冬季采暖期来临前完成并网。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4

【案件编号】127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河柏小区203栋楼前的防火通道(出入门)被不明人员占用私建院子,举报人要求给予拆除。二是小区楼前的河柏花园内垃圾无人清理,绿色植物无人管理,水池等其他设施废弃,环境脏差。三是康安路与顾乡公园交口处的江坝上有松花江岔有污水向江内排放,污水来源不详,呈黑色或绿色,且散发臭味,此情况已持续几十年。举报人要求给予治理。

【行政区域】哈尔滨市道里区

举报情况属实。

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经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小区内存在一处占地约200平方米的铁质围栏停车场,用于小区居民停车。该铁质围栏停车场阻挡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该停车场为203栋居民于2016年自筹资金建设,建于物业管理单位更替时期,导致违法建设成型。

问题二: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带领康安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区物业办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河柏花园内的垃圾清理不及时,花园内杂草较多,喷水池已废弃。

问题三: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6日,道里环保分局与道里区水务局、道里区内河办联合对康安路与顾乡公园交口何家沟周边的排污口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在此周边有5个闸口和1个排污口。其中,顾乡排水公司闸口、安阳泵站闸口、群力污水处理厂闸口3个闸口有污水流出,呈现泛黑色并伴有臭味,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已对其取样监测分析。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题一:6月14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康安街道办事处和小区物业公司三家单位,联合在小区内张贴了《限期拆除公告》,告知并要求当事人于6月15日前自行拆除用于停放车辆、阻碍消防通道的围栏,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6月15日晚,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到现场查看,铁质围栏仍未拆除。道里区行政执法局研究决定,在6月20日前,对该违法设施强制拆除,从而畅通消防通道,消除安全隐患。为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道里区行政执法局与康安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对小区加强巡查,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和反弹。

问题二:6月14日,道里区政府副区长带领康安办事处主任、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及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在河柏花园召开了现场协调工作会,研究制定以下整改措施:1.由哈投集团道里一公司河柏分公司对河柏花园内的绿篱、绿地进行修剪,全面清理园内垃圾,对公共座椅进行油饰,指定专人进行日常巡管养护。2.由康安办事处协调道里区城管局,配合物业公司清运垃圾和残枝残草。6月16日下午,河柏花园内垃圾清运、绿植修剪等工作已完成。3.由于恢复花园内水池水系所需资金巨大,物业公司无力承担,小区物业已聘请专业部门制定恢复水池水系项目预算,待上级主管部门哈投集团道里一公司审核批复后,再行处理。

问题三:道里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道里区水务局进一步加大巡视力度,在各闸口、排污口设置监控设备,实施24小时监控。道里区政府督促市建委,一方面加快清理何家沟沟底淤泥,并运到指定处理厂,另一方面尽快找到污水接入点,将污水导入到污水管线,二次提水到群力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群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在进行施工,预计2019年6月23日前投入使用。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5

【案件编号】127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拉林镇铁路街的自来水管线年久失修,存在跑冒漏现象,造成全镇居民饮用水水质浑浊,2017年经五常疾控中心检测,饮用水水源超标。举报人要求改造自来水管线。二是拉林镇北侧有一个北大坑,全镇的污水均从此处排放,北大坑哈五路两侧有5-6家粉条加工厂(无牌匾),加工期间向此大坑排污水(直接排放,无净化措施),此情况已持续7年,现坑内弥漫着一股臭味。举报人要求取缔粉条厂,处理坑内的污水。三是拉林镇镇内的生活垃圾集中拉到镇北村村道边附近的空地上(固定的位置)随意倾倒堆放,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影响周边农地耕作,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要求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行政区域】哈尔滨市五常市

经调查,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于2018年6月13日责成五常市拉林满族镇党委、镇政府和五常市牛家经济开发区北部供水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五常市拉林满族镇镇区用水为五常市北部供水公司供给,经五常市疾控中心2017年11月23日卫生检测报告单数据显示锰超标(标准是≦0.1mg/L,检测结果是0.556mg/L),水质不达标。经科学投药处理,2018年3月19日五常市疾控中心卫生检测报告显示,出水厂水质恢复合格;2018年6月14日五常市北部供水公司水质报告显示,出水厂水质合格。举报反映的水质超标问题,主要是镇区入户水水质不达标。原因是主管线年久老化,抗压能力小,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加之新水厂供水压力增大,部分区段存在铸铁管管体老化,有水锈和浑浊物产生。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于2018年6月13日责成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和五常市拉林满族镇党委、镇政府对案件进行现场核实处理。经五常市环境保护局、拉林满族镇党委、政府现场调查,发现只有每年生产期1个月的两家粉条作坊,一是董礼作坊,作坊面积200平方米;二是胥永福作坊,作坊面积100平方米。2017年,两家作坊在10月份生产期间,将废水排到哈五路路边沟内,因排污量小自然蒸发。由于距离举报人所指大坑(饮马湖)较远,又没有通往饮马湖的沟渠,故并未排放到饮马湖内。

问题(三):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责成五常市拉林满族镇党委、政府调查处理。2018年6月13日,拉林满族镇城管中队和镇北村村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生活垃圾占地约200平方米、20吨左右。

问题(一):五常市北部供水厂于2017年8月20日,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工程研究设计院筹划设计了五常市拉林满族镇镇区供水主管网改造工程,2018年6月底完成设计,预计2018年8月开始施工,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拉林镇镇区管网整体改造,确保饮用水安全。

问题(二):2018年6月15日,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两家粉条作坊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两家粉条作坊均已停产停业8个月,现场有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若干台,两家粉条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对两家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经营场所予以查封。

问题(三):2018年6月14日,拉林满族镇政府组织镇北村村委会使用钩机、铲车、运输车等,将该地块堆放的生活垃清理圾转运至牛家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2018年6月16日,完成清运和土地平整工作。同时,拉林满族镇责成镇北村村民委员会加强日常管护,将此处利用铁丝网进行围挡,派专人加大巡查力度,死看死守,防止再次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发生,避免影响周边耕地。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6

【案件编号】128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道里区新农镇新立村八里堡屯运粮河边,骁逸保温材料工厂无任何手续,于2017年占用10000余平方米基本农田建成并投产,将废弃塑料、海绵和化学废物倾倒在厂区后原砖厂取土坑内,无人清理,污染耕地与地下水。二是八里堡村村民丁某某收购垃圾,向骁逸保温材料厂厂区后的坑内倾倒,并用土掩埋,该坑距离运粮河仅10余米,下雨天坑内污水渗入运粮河,流入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一: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区主管副区长带领新农镇镇长及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相关同志组成调查组,到现场实地踏查了解情况。经核查,骁逸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没有履行环评手续。骁逸保温材料厂厂区后的大坑,位于新立村村民丁全富、王某某的承包地,该大坑因上世纪九十年代砖厂取土形成,大坑一角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发现举报人所说的废弃塑料、海绵和化学废物,现垃圾被土掩埋,垃圾量约1500立方米。经向国土部门了解,该企业自2017年5月起,在未依法履行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圈占新立村土地10259平方米,地上现建有三处建筑物。2018年4月25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哈国土行处罚字【2018】2214号)。调查组约谈了骁逸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新立村村委会主任田兆国以及大坑所在地承包人村民丁全富(第二个问题的被举报人)、王某某。骁逸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称,1.企业未向坑内倾倒垃圾;2.企业开工建设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建筑承包商统一拉走(没有与建筑承包商签订拉运垃圾的协议);3.企业现在未生产,在设备调试期间,没有生产废料排放。新立村村委会主任田兆国称,1.大坑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砖厂取土形成;2.大坑位于村民丁全富和村民王某某的承包地内;3.大坑内垃圾所在位置距运粮河约150米;4.不清楚有人向坑内倾卸垃圾,并用土掩埋。丁全富、王某某称,1.大坑位于二人承包地内,没有对外承包过;2.大坑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砖厂取土形成;3.2016年前,坑内没有垃圾;4.2016年3月,二人被拘留,2018年3月释放,回来后发现坑内存在垃圾。由于大坑地处偏僻,之前一直荒废,二人家属也没留意是否有人偷卸垃圾。调查组随后走访了附近耕种村民,均表示对坑内垃圾一事不知情。

问题二: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区主管副区长带领新农镇镇长以及相关部门同志到现场踏查情况。经查,骁逸保温材料厂厂区后的大坑,位于新立村村民丁全富和王某某的承包地内,该大坑因上世纪九十年代砖厂取土形成,大坑一角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500立方米,现垃圾被土覆盖,坑内垃圾距离运粮河约100米以上。调查组约谈了新立村村委会主任田兆国和村民丁全富、王某某。新立村村委会主任田兆国称,1.大坑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砖厂取土形成;2.大坑位于村民丁全富和村民王某某的承包地内;3.大坑内垃圾所在位置距运粮河约150米;4.不清楚有人向坑内倾卸垃圾,并用土掩埋。丁全富、王某某称,1.大坑位于二人承包地内,没有对外承包过;2.大坑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砖厂取土形成;3.2016年前,坑内没有垃圾;4.2016年3月,二人被拘留,2018年3月释放,回来后发现坑内存在垃圾。由于大坑地处偏僻,之前一直荒废,二人家属也没留意是否有人偷卸垃圾;5.二人均没有收购垃圾,也没有向坑内倾倒垃圾;6.二人用土覆盖垃圾,目的是想用土铺垫出下坑的道路,以便下坑内种地。调查组随后走访了附近耕种村民,均表示对坑内垃圾及何人倾卸一事不知情。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题一:一是因该企业在无环评手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道里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于6月1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二是区委、区政府责成新农镇于7月15日前将坑内垃圾清运完毕。同时,做好长效管控工作。一是组织力量加强巡查,严格管控倾卸垃圾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村民环保意识。

问题二:区委、区政府责成新农镇于7月15日前将坑内垃圾清运完毕。要求新农镇及新立村村委会加大巡逻和监控力度,严格管理倾卸垃圾行为,决不能让有害垃圾污染土壤、水体。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教活动,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7

【案件编号】128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0多年前,哈尔滨铁路局职工伊某在松北区万乐站对面私建办公区和厂房,在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加工型煤。2017年,举报人向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处反映情况,哈铁土地管理所出具了哈国用〔2014〕第0912464号土地证,证明型煤厂区所占土地为铁路用地,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共占地1705平方米。哈尔滨铁路土地管理部门向哈铁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后伊某和赵某已将违法占地交还铁路部门。10多年来,哈铁路局领导对非法占地不闻不问,铁路环保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生产的型煤厂不管不罚。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拆除违法建筑,取缔型煤加工厂。

【行政区域】哈尔滨市市辖区

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监察人员对该处进行详细排查,该处没有提供出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现场有钢结构库房1处,已建成。库房内无货物存放,库房外有加工型煤的设备,处于停用状态。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将深入调查,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8

【案件编号】128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鹰沙中学(位于松北区船口街道办事处附近、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校外有一个垃圾处理场,垃圾成山,臭气熏天,该处是江北“佰岩渔村”老板刘某某的小舅子张某某私自开办的,每接收一车垃圾收取50元,垃圾接收多了就地焚烧,排放烟尘,污染空气。2018年4月至今,该垃圾处理场焚烧垃圾超过4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危害学生们的身心健康。

经松北区城管委办公室、松浦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确认,该地块原为松北区松浦镇红星村集体土地,后被哈尔滨工业大学征收,拟规划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产业园区。2006年4月,哈工大启动了产业园配套项目教授家园居住区建设,该居住区占地面积26.5万平方米,2007年8月建成入住。其余项目用地,哈工大委托哈尔滨国龙物业公司进行看护和日常管理。由于项目用地范围大,建设周期长、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等原因,有人开始利用该地块接纳建筑残土及生活垃圾。

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已于2018年6月14日组织驻街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大队、红星村村委会负责同志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初步了解附近村民张姓兄弟张庆华、张庆富确实有私自在此处收纳渣土和垃圾的嫌疑。因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组正在就有关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下一步,松北区将对该地块现存建筑渣土和生活垃圾进行处置。一是责成哈工大加强对该地块的管护,封闭地块,禁止进行垃圾收纳行为。松浦街道办事处对该地块涉法事项进一步开展调查,固定证据,一经查清违法事实,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二是将该地块纳入全区非正规垃圾点整治范围,区政府将协调哈工大尽快将该地块内的建筑渣土运出,对现有场地进行平整;三是拟与哈工大环境公司合作,争取该公司新产品有机垃圾矿化处理设备优先在教授家园小区和产业园区试验,现场进行生活垃圾按环保标准处理,待有明显效果后,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区推广,减少垃圾存量。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9

【案件编号】128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2006年投产,虽然配套建了污水处理设施,但因运行成本高平时不用,遇到检查时临时应付用一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废水直排蜚克图河,严重污染水体。

【行政区域】哈尔滨市宾县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13日,宾县委、县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三批次1288号案件后,组织宾西开发区管委会、县环保局等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6月14日,宾西开发区管委会、县环保局联合进行了现场调查,该企业间歇式生产,检查时停产。该企业于2006年建设项目配套的一座日处理500吨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采用SDR生物氧化法工艺处理方式,全部经过处理达标后排入蜚克图河,工艺流程为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氧化-曝气-沉淀-排放,污水处理后间歇式排水,8小时排放一次。通过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运行记录和环保局日常监管的记录不存在因运行成本高平时不用,遇到检查时临时应付用一下问题,但发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年限久、企业污泥沉降比偏高(65%左右)、管理人员技术不专业,存在故障隐患,但污水处理设施正常使用,日常监督检查时,也未发现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废水直排蜚克图河的问题。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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