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執行: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法院強制騰退非法佔有房屋

四川民生報道網訊 “整隊出發,目標玉豐鎮道班房!”2018年6月13日早點6:50,隨著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法院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王利一聲令下,五十餘名幹警立即奔赴目的地,當天,順利騰退張某、熊某非法佔用遂寧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在安居區玉豐鎮道班房的國有資產。

凌晨執行: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法院強制騰退非法佔有房屋

危房整改 限住戶搬離未果

2015年9月16日,遂寧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將遂寧市交通運輸局公路管理局原使用的位於玉豐鎮的玉豐道班房及其他資產無償劃轉給原告遂寧市交投公司。玉豐道班房修建於1984年,修建時是為給道班工人工作暫住,屬國有資產。熊某、張某均曾系遂寧市交通運輸局公路管理局職工,現已退休,但現仍居住在玉豐道班房內。2016年1月15日,遂寧市交投公司向熊某、張某及其他玉豐道班房住戶送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和限期搬離房屋通知書,要求被告熊某和張某及其他住戶對房屋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並限其2016年3月31日前搬離,但熊某、張某及其他住房戶未及時搬離。

訴至法院 住戶要求補償裝修費

2016年3月15日,遂寧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遂訴訟至法院。被告熊某、張某稱其是養路工人,玉豐道班房是因工作需要養路段安排居住的,並非佔用,在居住期間,二人投資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如要搬離,原告遂寧市交投公司應支付熊某房屋裝修費、水電氣入戶費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81000元,支付張某房屋裝修費、水電氣入戶費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100000元。

法院認為:裝修目的與房屋用途不符

法院認為:原告經遂寧市國資委批准依法取得了對玉豐道班房的佔有、使用和管理等物權,熊某、張某未就居住的道班房與原告或其他單位、個人存在租憑關係,二被告未經原告 同意擅自佔用玉豐道班房,在原告兩次書面通知其搬離佔用的玉豐道班房後,仍拒不搬離,二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玉豐道班房所享有的物權,屬違法行為。二被的裝修行為未取得原告及其他單位、部門的同意,裝修房屋的目的是為了其自住,而道班房是為了道班工人提供工作暫住地修建的,屬工作生產用房,二被告的裝修目的與玉豐道班房的用途不符。

凌晨執行:強制騰退非法佔有房屋

法院判決後,熊某、張某仍以需補償裝修款為由不願搬離,原告不得不申請強制執行。安居區人民法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安居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分別於2017年5月18日、5月24日向被執行人張某、熊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張某、熊某騰退佔用的玉豐道班房並交還原告遂寧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但被執行人張某、熊某仍以原告要補償裝修款為由拒不搬離,為化解雙方矛盾,安居法院執行局多次深入玉豐鎮與黨委政府、社區共同做熊某、張某的工作,現場說理講法,但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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