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又放電!”
說完這句話,十多歲的少年馬天(化名)栽倒在魚塘,再也沒醒來。今年3月17日,村民馬某明和馬某海在一處魚塘電魚,馬天從魚兜撈魚時不幸觸電身亡。
魚塘電魚電死人已不是新鮮話題,但犯罪嫌疑人馬某明和馬某海仍疏忽大意,用電魚機電魚時不慎致男孩馬天觸電身亡,釀成悲劇。
日前,南寧市西鄉塘區檢察院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馬某明和馬某海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悲劇發生在西鄉塘區壇洛鎮某村。
3月17日下午,村民馬某海與馬某明聊天時,商量好到馬某海家邊的魚塘電魚,隨後馬某明到同村村民家借來一臺電魚機。電魚機由12伏的電瓶、變壓控制器、開關、竹竿和電線組成,一根竹竿上掛有魚兜。在馬某海家邊的魚塘,兩人收穫較少,便去另一處魚塘繼續電魚。其間,馬某海的兒子和他十多歲的同學馬天來到魚塘邊觀看電魚。
電魚過程中,馬某明負責電魚,馬某海負責從兜裡撈魚,他撈起一條魚時被電過一次,感覺手麻麻的,當時他還對馬某明說過,電魚機的電瓶漏電,不過大家都沒太在意,繼續在魚塘電魚。捕獲小半桶魚後,幾人準備收工,此時馬某明又電到一條魚,他將帶有魚兜的竹竿抬起,讓站在幾米外的另外3人去撈魚。
當時,馬某海正在收拾漁網,沒有前去撈魚。馬天聽到有魚撈後,上前將手伸進魚兜,隨後說了一句“你又放電”,便倒在魚塘裡。隨後,馬某海趕緊將馬天抱到魚塘邊,此時馬天身體抽搐,馬某海給他做了按壓。120急救人員趕到後,宣告馬天已無生命體徵。經相關部門鑑定,馬天的體徵符合電擊死亡。
轄區派出所接警後,將馬某明和馬某海帶走,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兩人刑事拘留。到案後,馬某明稱,他與出事男孩的父親關係不錯,兩人偶爾還在一起喝酒。事發時,他以為電魚機已斷電,竹竿應該不會有電,並未考慮到漏電的情況,因此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檢方審查後認為,馬某明、馬某海作為事件案發地點兩名僅有的成年人,應對該場所危險源負有控制責任。然而,兩名孩子進入魚塘後,馬某明和馬某海未盡到驅離和勸阻義務,甚至叫兩名孩子幫助撈魚。本案中,馬某明、馬某海非法使用電魚工具捕魚,且在操作時未確保同行人員安全,致使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說法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提示
電魚是我國《漁業法》等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使用電魚設備電魚,不僅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還容易導致觸電身亡的安全事故。望廣大群眾勿拿生命當兒戲,切勿私自用此類違法方式進行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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