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樂山4男子“電魚”3斤半被判刑,並放流3973尾魚苗!

禁渔期!乐山4男子“电鱼”3斤半被判刑,并放流3973尾鱼苗!

禁漁期捕魚有啥後果?

4月17日,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凌某某、王某、李某分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集中開庭審理。

當庭判處4名被告人緩刑,並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

禁渔期!乐山4男子“电鱼”3斤半被判刑,并放流3973尾鱼苗!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3月1日,樂山市林業局、樂山市公安局發佈關於長江流域樂山境內春季禁漁的通告,自2018年3月1日零時至2018年6月30日24時為全市春季禁漁期,市境內所屬天然水域統一禁漁,在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活動。

2018年5月10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臨江河用電瓶和電魚器在該河內沿河電魚100米左右,被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擋獲,查獲捕撈的魚類約0.5斤。

2018年6月22日晚,被告人凌某某和王某攜帶電魚工具至臨江河水域,採用電魚方法捕撈水產品,被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抓獲,兩人採用電擊方式捕撈魚類2斤。

2018年6月25日晚,被告人李某攜帶電瓶和電魚器在臨江河水域採取電魚的方式捕撈水產品,被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擋獲,查獲捕撈的魚類1斤。

在庭審中,4名被告人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願意認罪悔罪並主動提出履行增殖放流責任。考量其坦白、自首情節後,法院當庭判處4名被告人拘役三至五個月,緩刑五至六個月,並承擔增殖放流責任。

禁渔期!乐山4男子“电鱼”3斤半被判刑,并放流3973尾鱼苗!

向岷江水域放流魚苗

當天,樂山市中區法院、檢察院聯合水務等相關部門,統一安排4名被告人以購買魚苗進行增殖放流的方式,向岷江河水域投放全鱗鯉魚、白鰱、花鰱等多品種魚苗3973尾。

非法捕魚

破壞生態

必遭處罰

在此,編者希望那些電捕者不要再以身試法、以身試電,希望職能部門加強宣傳教育,加大打擊力度,嚴密巡查,發現電捕絕不姑息,起到嚴懲一個、警示一片、規範一方的作用。

禁渔期!乐山4男子“电鱼”3斤半被判刑,并放流3973尾鱼苗!
禁渔期!乐山4男子“电鱼”3斤半被判刑,并放流3973尾鱼苗!

策劃:段禮富

監製:李曉峰

審核:卞仁超

聲明:微犍為對部門、鄉鎮、單位、企業等均可作社會公益宣傳,絕不收取任何費用,並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禁渔期!乐山4男子“电鱼”3斤半被判刑,并放流3973尾鱼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