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辦教師已得到一次性經濟補償,還能再享受養老補貼嗎?

提神只為自己

我們國家的原民辦教師需要得到一次性經濟補償,這實際上是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應當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

1997年,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就進行了明確。對於辭退的人員,地方政府要根據教齡情況給予一次性的生活補助,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一次性補償。

2011年,國家教育部在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也明確,沒有支付一次性補貼的,也應該給予落實。同時文件要求,要將被辭退民辦教師納入養老和醫療保障。

後期多個省市陸續出臺了相應的實施方案,主要就是進行教齡補貼。在民辦教師到達退休年齡後,每一年教齡給予一定額度的補貼。多數地區執行的是20元標準,有個別地區執行十元,江蘇省可能比較多一點是30元。

至於如何享受教齡補貼的要求,是跟一次性補償沒有關係的。一般要求是在被辭退後沒有到新的企業工作,到達退休年齡不享受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金。

確實我們的民辦教師群體是一類非常值得照顧的群體,他們為我們國家教育事業做出了很大貢獻,而且在辭退的時候個別地區也存在一定問題。

希望國家能夠參照退養教師的標準,甚至公辦退休教師的標準,按照相應的工齡計發教齡補貼,這樣大家可能覺得更公平一些。


暖心人社

根據國辦發(1997)32號文件精神,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將享受一次性補貼。

同時該文件要求各地政府部門加強民辦教師的社會保障,把民辦教師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和社會醫療保險體系。

各地根據文件精神,對民辦教師的生活保障問題做了很多工作,大多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現狀出臺一些政策,解決這一歷史問題。



很多地區解決的辦法是根據教師的教齡,來解決這個問題的。各地區每年教齡補貼的數目也不盡相同,大多數地區補貼是每年教齡補貼是十元,最高的是二十元。這些民辦教師在六十歲後將享受生活補貼。例如,一個有15年教齡的民辦教師每月可享受的補貼是( 教齡補貼數乘以教齡)。當地的教齡補貼是十元,那麼這個民辦教師60歲後每月可享受補貼150元。


這就是民辦教師除享受一次性補貼外,到60歲後享受的生活補貼。不知你看明白沒有。最後,老頑童祝老民師們身體健康,生活幸福。


老頑童有話說

民辦教師,是在一個重要時期托起中國基礎教育的特殊群體。他們為中國教育的建設和振興貢獻了最中堅的力量。

那一批人,如今己經全部步入退休的年齡,其中一部分人轉為公辦教師,老有所得。一部分人中途自願或被迫離開教師崗位。這些人中,一部分取得了可喜的人生成就。也有一部分人生活一般或不盡人意。

對於生活一般和不如人意的這部分曾經的民辦教師,一些地方通過一次性經濟補償的辦法對其為教育的貢獻作以回報。一些地方則通過發放養老金的方法給以體現。

筆者認為,對於需要幫助和生活困難的民辦教師,代課教師,主管部門即要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來解決他們生活的燃眉之急,也要持續的發放養老金,保證他們晚年生活的幸福。

他們是教育的功臣,再多的獎賞也不為過!


小桔燈

原民辦教師已得到一次性經濟補償,還能再享受養老補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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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反三

原民辦教師是應該得到一次性經濟補償的,而且再享受養老補貼也是不衝突的。只有達到了這兩點才算是原民辦教師的遺留得到徹底的解決。

國家四部委教人發【2011】8號文件裡特別提出對原民辦教師【1】得到合理的經濟補償;【2】要納入城鎮居民或企業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原民辦教師可都是進校後與學校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只是一年合同到期後,學校不再續簽,而原民辦教師卻一直任教一二十年直到被“政策清退”。本已是有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了,是其他行業早就能正了。得到經濟補償是對的他們付出勞動的肯定和尊重,只可惜好多地方就沒有做到這一點。

原民辦教師被清退時就沒有到達退養的年齡。“下崗”失業後,其生活的艱難和自己辛苦的奔波,一提就是傷心。好在各地都在不斷建立原民辦教師養老補助制度。青海省不但將養老補助每月增加到了20元,還每月按教齡發放著生活補助費。甘肅省也有文件規定,每一年教齡補助8元做為工齡形式發放的養老金,並強調按新農合的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只是這一點還沒有落實到位。

雖然這種待遇比較低,但可以看得出原民辦教的問題已經引起關注,只是因各地經濟發展不均衡,計算方法和標準不同,執行力度上打了折扣。原民辦教師可是農村教育的功臣啊!中國經濟的發展,他們功不可沒!他們已到了“青黃不接”的年齡,應該早日增加他們的養老補助,給他們以養老的“靠山”和心靈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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