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下這樣的業主委員會,能好好為業主服務了?

雖然買了房子許久,許多業主可能對小區管理事務也不太留意,好像不知不覺小區就出現了個業委會來管理了,聘請的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要交物業管理費或者有其他重大事項才留意到這樣一個業主委員會。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利益,對於業主委員會的瞭解十分重要。

法律規定下這樣的業主委員會,能好好為業主服務了?

業委會看過來

1、業主委員會是什麼?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

2、業主委員會是怎麼產生的?

業主大會選舉產生。

3、業主委員會備案與否業主怎麼知道

業主委員會進行備案收到備案回執後,應當將備案情況告知物業服務企業,並向全體業主公告。

4、業主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怎麼產生的?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5、沒有業主委員會之前物業公司是怎麼來的?

前期物業管理是由建設單位通過招標或者協議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對小區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可在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

關於業主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見第15-16條,第19-20條,《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第24-35條,《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的第51-63條對業主委員會做了相關規定,除此之外,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除了以上這些具體規定外,在物業管理過程中也會對業主委員會的行為做相關規定。

法律規定下這樣的業主委員會,能好好為業主服務了?

對比各條例的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15-16條規定了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備案要求及主任和副主任的產生辦法,第19-20條對業主委員會的活動及小區管理職責做了明確的規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24-28條分別規定了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委員條件、人員組成、人員產生方式及備案刻制印章等,第29-31條是對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委員的行為及委員資格終止的具體規定,第32-34條明確了業主委員會委員職務終止、缺員及業主委員會屆滿後續問題的相關規定。《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第51-53條規定了業主委員會的產生,組成、人數、產生方式及備案等,第54-57條從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公告要求、會議的召開等方面規範業主委員會的行為,第58-59條規定了業主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業主監事會,第60-63條規定了業主委員會委員職務終止、缺員、業主委員會屆滿及委員集體辭職後續問題的相關規定。

(封面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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