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下这样的业主委员会,能好好为业主服务了?

虽然买了房子许久,许多业主可能对小区管理事务也不太留意,好像不知不觉小区就出现了个业委会来管理了,聘请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要交物业管理费或者有其他重大事项才留意到这样一个业主委员会。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业主委员会的了解十分重要。

法律规定下这样的业主委员会,能好好为业主服务了?

业委会看过来

1、业主委员会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2、业主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3、业主委员会备案与否业主怎么知道

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当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4、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怎么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5、没有业主委员会之前物业公司是怎么来的?

前期物业管理是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对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可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见第15-16条,第19-20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第24-35条,《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第51-63条对业主委员会做了相关规定,除此之外,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除了以上这些具体规定外,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也会对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做相关规定。

法律规定下这样的业主委员会,能好好为业主服务了?

对比各条例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15-16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备案要求及主任和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第19-20条对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及小区管理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4-28条分别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委员条件、人员组成、人员产生方式及备案刻制印章等,第29-31条是对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委员的行为及委员资格终止的具体规定,第32-34条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缺员及业主委员会届满后续问题的相关规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51-53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组成、人数、产生方式及备案等,第54-57条从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公告要求、会议的召开等方面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第58-59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业主监事会,第60-63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缺员、业主委员会届满及委员集体辞职后续问题的相关规定。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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