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問律師:律師細講業主委員會(第一篇)

問律師:律師細講業主委員會(第一篇)

眼看房價蹭蹭的不斷上漲,在父母的幫助下,小李趕緊買了一套離單位比較近的房子。總算熬到開發商交了房,和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搬進了新房,結果小李發現這個物業公司除了不斷要物業管理費之外,其他的事情幾乎都不幹,於是小李非常氣憤的去找開發商要求撤換物業公司,結果開發商非常禮貌的給小李說,這是業主委員會的事情,開發商管不了。

那什麼是業主委員會呢?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規定,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業主大會是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那誰是業主呢?我租了這個小區的房子,算不算業主呢?我丈夫買的房子,我算不算業主呢?根據國務院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看來想成為業主,得看房產的所有權歸誰。

從這樣的邏輯關係中,就可以明確,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此概念源自百度百科)。

好,業主委員會是什麼明確了,那業主委員會能幹什麼呢?《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看到這裡,小李又瞭解了業主和業主大會的權利與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看到這裡,小李總算是明白了,業主大會決定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籤物業管理合同。

於是小李再次走進物業經理辦公司,給物業經理說,我要讓業主委員會代表我們業主換掉你,結果物業經理說了,我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還沒有成立。那如何才能成立業主委員會呢?

目前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已經成為各小區的一個突出問題,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如何通過業主委員會更好的行使自己作為業主的權利,請各位繼續關注李寅榕律師的系列文章:“問律師:律師細講業主委員會”的第二篇,成立業主委員會。

陝西韜達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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