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胃結合部腺癌定義的前世今生

食管胃结合部腺癌定义的前世今生

近年來,國外解剖學著作逐步引入EGJ的概念,並認為EGJ與賁門是不同的解剖區域,而國內教材則仍然沿用傳統的"賁門即為EGJ,是胃的入口"的定義,因此,對於該區域的命名上就存在著爭議。不僅如此,如何界定該區域在不同學科也有著不同的意見。

解剖學觀點認為,EGJ就是管狀食管與囊狀胃的結合部,位於His角水平,是一個非常短的解剖學區域;生理學觀點認為,EGJ是通過食管壓力測定後下段食管括約肌最遠端的邊界;病理學觀點則認為,只有組織學檢查確認的食管鱗狀上皮和胃柱狀上皮交界處才是EGJ。2010年,第14版日本《胃癌處理規約》中認為,EGJ的定義在臨床上可以採用下列任何一條:

(1)內鏡檢查中食管下端縱行柵欄狀樣血管末梢;

(2)消化道鋇餐檢查中His角的水平延長線;

(3)內鏡或消化道鋇餐檢查中胃大彎黏膜皺襞近側的終末端;

(4)切除的標本在大體檢查時周徑出現變化的部位。同時規約也指出,組織學上的鱗柱交界處與實際的EGJ並不一定完全吻合。即將出版的第15版《日本胃癌處理規約》則進一步細化EGJ的定義,包括內鏡、上消化道造影和病理學三方面,通常優先考慮內鏡,診斷標準則無太大變化,而上消化道造影中EGJ的定義為食管下段最狹窄的部位,如果存在食管裂孔疝等情況,才以胃大彎縱行皺襞的口側緣為標誌。

對於食管胃結合部腺癌(adenocarcinoma of esophagogastric junction,AEG),2000年出版的世界衛生組織腫瘤分類及診斷標準《消化道腫瘤病理與遺傳》中,將其單獨列為一個章節,並從分子生物學、病理學和診斷等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論述。AEG的定義包括:

(1)不管腫瘤主體位於何處,穿過EGJ的腺癌稱為AEG;

(2)完全位於EGJ上方的腺癌應被看做是食管腺癌;

AEG的分型方法主要有兩種,即Nishi分型和Siewert分型。Nishi分型主要根據腫瘤中心與EGJ的關係來分型,共分為5型:E、EG、E = G、GE和G;是由日本學者Mitsumasa Nishi於1973年提出,又稱日本分型。該分型的主要缺點在於將該區域內所有病理類型的惡性腫瘤進行統一分型,未區分腺癌與鱗癌,且範圍僅限於EGJ上下2 cm以內。

因此,除了在日本國內使用外,在國際上影響力較小。而Siewert分型則是由德國學者Joerg Ruediger Siewert於1987年提出,主要包括腫瘤中心位於EGJ上下5 cm範圍內的腺癌,共分為3型:Ⅰ型,腫瘤中心位於齒狀線上1~5 cm範圍;Ⅱ型,腫瘤中心位於齒狀線上1 cm到齒狀線下2 cm範圍內;Ⅲ型,腫瘤中心則位於齒狀線下2~5 cm。該分型目前在國際上被廣泛採用,也被學術界所接受。

在臨床上,不僅AEG的分型方法尚未完全統一,近幾年,國際抗癌聯盟/美國腫瘤聯合會(UICC/AJCO)TNM分期中AEG究竟是屬於胃癌還是食管癌,也是一變再變。第7版分期中規定,位於近端胃5 cm以內並向食管侵犯的腫瘤採用食管癌分期。

由於食管胃癌和胃癌分期的不同,一部分病例出現了分期偏移的現象,而對於兩種分期方法單調性、獨特性和同質性的比較也並未顯示出某種分期方法的優勢。2016年10月,第8版分期則再次進行調整,規定對於AEG,如果腫瘤侵及EGJ、且腫瘤中心位於EGJ以下2 cm的範圍內,分期應遵循食管癌標準;如果腫瘤中心位於EGJ以下2 cm以外的範圍,則分期應遵循胃癌標準;未侵及EGJ的賁門癌分期應遵循胃癌標準。

縱觀歷史我們看到,從EGJ和AEG的定義、到AEG的分型和分期,有太多太多的爭議問題仍然等待著我們去解決。期待著未來信息化時代,結合東西方大樣本病例的數據庫分析,能給我們更準確的規範和標準。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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