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重拳!懲戒實施欺凌學生 從重處罰教唆犯罪者

多部門聯手防治欺凌事件

扇耳光、扯頭髮……近年來,中小學生欺凌事件時有發生,有些校園暴力事件情節惡劣,令人震驚。還有一些施暴者為了炫耀或其他原因,將視頻傳到網絡上。校園欺凌,成了揮之不去的陰影。

《通知》提出,自治區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部門將加強組織協調,並由自治區教育廳作為牽頭單位,統籌做好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

各地各校要堅持“教育為先、防治育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群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同時,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

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懲戒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對遭受欺凌的學生,要及時進行保護和干預。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為。

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如對於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和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司法部門依法處置。

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

另外,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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