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获理解 法院终本案件

执行不能获理解 法院终本案件

执行不能获理解 法院终本案件

2016年徐某被孙某驾驶的货车撞伤,2017年徐某将孙某、孙某车辆所属的临泉县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息县人民法院。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于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徐某损失61863.25元;孙某和临泉县某运输公司赔偿徐某损失62200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义务,然而孙某及运输公司一直没有任何表示,徐某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2017年11月承办人依法向孙某及临泉县某运输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同时对两被执行人房产进行了查询,但一无所获。孙某名下既无房产也无存款,临泉县某运输公司名下只有车辆,但车辆却因缺乏线索无法实际查控。

2018年1月12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承办人赶到临泉县以期能够查找到孙某的下落。案件承办人依据在当地派出所查到的孙某哥哥住址找到了孙某的哥哥,希望其能提供孙某的消息,彼时孙某哥哥态度良好,满口允诺。

接着,承办人又赶往临泉县某运输公司,在公司所登记的住房内,只有几张桌子,问到公司法人的行踪,工作人员支支吾吾说是已经好久没见过。第一次寻找未果,几人只得折返。随后,承办人依法将孙某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希望能督促孙某履行义务。

2018年2月,承办人得知事故发生时孙某曾在交警大队交有一万多元的保证金,便立即赶往交警大队协商,并将12500元的保证金交到了申请人徐某手中。

2018年4月,承办人再次对孙某及临泉县某运输公司的存款及不动产进行查询,仍无所获。4月19日,承办人再次赶往临泉县。第一站到达的是孙某的哥哥家,虽然承办人苦心劝说良久,孙某的哥哥却不为所动,只称已经很久没有孙某的消息,承办人只能做好询问笔录赶往下一站。第二站赶到了临泉县某运输公司,这一次大门紧闭,不见人影。两次都是无功而返,承办人只能再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然后折返。

5月初,承办人联系了徐某,初听案件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徐某很是无法理解,情绪激烈地对承办人进行指责。但是当承办人讲述过全部的办案过程,并将所有的询问笔录和执法记录都摊开在徐某面前时,徐某终于归于平静。

待徐某情绪缓和后,承办人便向徐某耐心解释何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这件案子不再执行,而是会一直关注,并会每六个月重新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承办人的真诚沟通与释法说理,让徐某渐渐开始理解执行的不易,也愿意体谅执行干警。

最终,该案经徐某同意,承办人依法终结了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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