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法》,大多数员工都忍声吞气不敢告,为什么?

实话石说


不得不说这问题问的还真好。

别人我不知道,我就从我的工作说一下。我在江苏某地的一个光伏厂上班,基本工资是2000左右然后加班都是按照劳动法的。那么问题来了,出来打工谁想挣2000左右的工资?要想多挣钱就得加班。实际上我们厂也不分加不加班就是12小时两班倒。你要想干八个小时下班的请假,一天两天的行要是天天八小时人家会不要你了。如果赶上缺人的时候没有轮休不能请假(我们那没有节假日休息是轮休)。如果你想不干可以写个离职单然后他签完字30天以后就可以了。当然附近的工厂基本都这样唯一的区别就是有的没有夜班有的能单休。

我不知道这个厂算不算违反劳动法,不过出来打工的要不你就选每天八小时月薪2000多的。要么就跟我一样两横一竖就是干,啥也别问。没办法要怪就怪自己没好好学习考个公务员啥的。

我相信好多的打工者跟我一样没文凭没技术,出来打工基本上没人看尊不遵守劳动法,只要能赚到钱就行。这就是打工者的无奈吧!



领悟小战


为了挣钱,只能认怂,员工的目的就是挣钱,原以为是朝九晚五的人生,实则是朝五晚九的疲惫。哪位员工会仔仔细细的研究劳动法,只要有工资让我干啥都行!

跟日本的职员相比,国内的上班族多了一种拍屁股走人的勇气。

面对无理的要求,心里想着“妈的”,嘴上却说了“好的”。

我们学会了认怂和忍耐,哪怕就要崩溃了,也要挑日子——工作日不能崩,怕影响第二天上班。

之前在一家企业,老板在前面跟员工很大方,各种许诺,但管钱的是老板娘,卡得非常紧。一直拖到10月份还没发,老板说资金比较紧张,我想毕竟跟公司一起渡过艰难的时候,但到11月、12月还没消息。别的人的工资都发了,就我没发,问了几次都说公司现在资金紧张,每次都是这个借口。不过,我看老板也不差钱的样子,出去旅游,吃喝玩乐的,明显就是故意拖欠。2018年5月我选择离职,勉强把2017年的钱要回来了,但是我2017年上半年的钱基本就没要。

但是有些公司也很人情化的!并不是说所有的企业都是如此,所以员工保持一个好的心态最重要,不喜欢的工作如果真的影响了你的生活质量,那就辞职,选择一个更适合自己的岗位,做自己喜欢做的事,趁自己年轻,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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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家是一个公司,可能会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因为如果因为你一个小兵损害到一个士官的地位,人家肯定不会放过你。再者,就是你足够胆小,懦弱,不想生非那么多事情。

小编也亲身经历过,我在一家健身房上班,那个临时主管很会耍心机,对我面试的态度跟工作时的都不一样,这个就不说了,说重点的,就是我那天本来上早班,等我去到哪里了。她又临时调我晚班,叫我回去,然后晚班我是跟她上的,临时主管,晚上下班的时候忽略了,前台的水龙头没关,那个不是我开的,那天也没水,然后她一直开着,谁知道,半夜三更来水了,把公司地板,电器都搞坏了,水还直接流到二楼去烧坏了二楼的灯,但是我那个时候只是培训期,水龙头也不是我开的,闭店检查是谁最后走最后检查的,那天是她最后走的可是她把全部责任赖到我头上,我反驳都没有用,公司要辞退我还不给我13天的工钱,然后她一点责任都没有,我去找老板解释,老板不理。最后我只能吃着苦头走人了,因为我害怕去告,虽然合同是签过的,但是自己无凭无据的。最后不了了事,走了,白白给她上了13天的班,浪费我时间。

所以说很多人尽管知道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不敢去投诉,就是怕麻烦或者惹祸上身,或者自己的证据不足无法举证!


也许离开会更好


无论在那一个企业上班作为一个职工在每一个岗位都任劳任愿死心踏地去干好一份工作,我们从上班的那一天起、领导要求干三个月开始交养老金、我们每个月工资都明明扣了我们的工资钱我们在这个企业干了二十来年,职工一下有了病就不让我们干了!没办法只好带着我们的一样一样各种手续办理病退,可是我们去劳动局一查我的养老金才给我们交·六年一看舍了眼!我们没办法只好忍气吞生自己交了十来年才办理了病退、一个月才一千元不够住院的打针吃药的,无论在什么年代一个领导不厚德必死无疑、企业会从高低落下滑,这就是做人的道理;在这个地球的人类你厚德了你会一帆风顺、财源滚滚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个领导大度为财。


幸福里299


公司违反劳动法有很多种方式,一种是工资一种就是超时加班,工资都是明的既然上班都是你情我愿,超时加班有的愿意有的不愿意,很多人认为出来就是挣钱的恨不得一天二十四小时上班,有的人就不愿意觉得太辛苦活得不像人,我在的公司正常就是8加3,如果活多了就是8加5,一个月没有休息日,半个月倒次班,一些老员工说以前几个月倒次班吓的我都不想干了 ,现在突然就改了变成8加2听说一个月可以休息两天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大海捞针为你缝衣服


冒昧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8小时工作制是国际劳工组织最先通过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行业)工时公约》在全球确立了八小时工作日以及最低休息时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8小时工作制被1919年10月国际劳工会议所承认。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实行这一制度。

同时,劳工组织还通过《生育保障公约》等国际文书,建立起不应少于14周的妇女生育国际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1946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目前拥有187个成员国。

八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百年奋斗的成果,岂可轻易摧毁?而新中国作为以劳工大众反抗压迫,剥削,奴役而建立起来的新国家,难道会因几个奸商还要违背历史潮流开历史倒车吗?

而目前几个电商资本家成天嚷嚷着什么“996”工作制?还自称能996是福报?好像是在说,能被它们剥削是几辈子修来的福分?这不但是公然违反践踏《劳动法》。更是对新中国劳工大众的蔑视和侮辱。

而某些没有被《劳动法》保护到的行业人士也在为奸商们的996鼓吹支持。这类蠢货由于自己加班没有加班费工作时间长。心生不满,由于自己的懦弱不敢扛争去争取自已应有的合法权益,继而巴不得其它行业人士也和自己一样不幸。这种畸形心理的人不在少数。

我在此要告诉这类蠢货。很多私企行业是不遵守劳动法。但是很多大型正轨企业还是根据劳动法放假的和福利待遇的。而那些进入私企获得不公待遇的人,你感觉对你不公。你难道还想你以后的孩子进入其它行业也和你一样吗?我真是为我国有这类蠢货感到悲哀。自己遭遇的不幸没办法改变就算了,还想着别人也和自己一样不幸就好了。这他么都是什么人?就好比一些餐饮服务业的人士,你现在做厨师一个月只有4天假,早8点晚10点。你觉得不公。然而当你孩子有出息了,做其它正规化大企业了,到时候你也希望他和你一样的工作时间吗?这种蠢货成天是不是在厨房油烟吸多了,把脑子吸坏了?

还有一些正在创业的或一些自由职业的小商贩也在为奸商们的996鼓吹。我要告诉这些小商贩。要是中国劳工一半实行996工作制,小商贩们也得喝西北风。因为大家即便是增收了,也没时间出去消遣,消费。当绝大部分劳动者的时间都被工作捆绑了。那些做小买卖的商贩等着鬼来消费吧。一天加班累成狗,谁还有心情去逛街消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只对大企业的资本家有短时期利益。长此以往。它们生产的产品又去卖给谁?全出口吗?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工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被压榨。直至上世纪欧美劳工组建工会用大罢工来反抗资本家的剥削。这些血泪史才让相关国家政府立法一周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日,工作时间。而今在中国还有奸商意图开历史倒车。更可笑的是还有蠢货支持它们。法律赋予了你的权益你不去扛争,那是你的事情。你不能因你的懦弱而去迫害别人扛争的合法权益。

996工作制对社会的极大负面影响。1,老板延长劳工的工作时间继而节省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但是对社会的影响就是造成更多人失业。2,延长工作时间将造成更多的家庭问题,增加家庭负担。特别是子女教育问题和夫妻关系问题。3,延长工作时间会导致实体企业更加举步维艰。因为一天到晚都在工作,哪来时间出去消费?当然这种延长工作时间的制度会导致人体健康问题,继而把赚来的钱又都拿去医药高消费了。也算是消费。这太无耻了。这些问题人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早就经历过,为什么还有一些蠢货相信资本奸商们的鬼话?

我还要告诉那些为加班能拿到加班费的而鼓吹支持996的蠢货,由于你自己基本工资少,想靠加班增收。这思维没错。错的是当奸商们把996作为企业惯例,那么你的基本工资将再次被压缩。而有可能你加班的加班费也会被取消。因为奸商们要的就是996成为“合理状态”,既然是合理的,为什么要给加班工资?多动动你们的脑子,少喝资本家的毒鸡汤。哪天被玩死了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劳动为了什么?劳动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来提升生活质量。如果成天就在工作岗位上,顾不了家小,没时间消费。那么又如何去提升生活质量?工作是为了生活,而不是相反。如果把工作作为生存主题本质,那就不是人类社会了。那是《机器总动员》

成天把自己捆绑在工作上,男人还能抗。女性们特别是孕产期间的女性,她们能抗得住吗?都是要身为人父人母的人,难道你可以不在乎自己妻儿的健康,不在乎家庭的和睦吗?资本家们成天挂在嘴上的都是想抽时间陪家人,然而它们成天却有花不完的时间去应酬胡吃海塞。如果这算是工作的一部分。难道抽时间养小三搞破鞋也是工作吗?然而这些资本家却意图想剥夺压榨你陪伴家人的时间。

奸商和政客的嘴里都是一样的丑恶,他们的相同病症都很多,例如健忘症。它们昨天说的话一觉醒来估计就忘了。




天下为公民為貴


公司违反《劳动法》,多数员工选择忍声吞气,不仅仅是不敢告,还包括怕麻烦、没时间、得过且过、无所谓等情况。实话实说,中国的企业现在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太多太多了。有些属于轻微型,有些属于严重型的,但员工没有被逼到那一步,很少有去动用法律武器的。

第一,不敢告。

当一个员工仍然和一个企业存续着劳动关系时,而这个企业却是存在违法《劳动法》的事实,如果选择法律途径去告,就意味着会失去自己的工作,这是第一怕;如果去告,则意味着万一找到下家,下家通过各种渠道得知你曾经告过前一个公司违法《劳动法》,下家是不愿意录用一个曾经告过一个公司不遵守《劳动法》的员工的,重新找工作成了头痛的事,这是第二怕;如果告了公司,公司在以后发工资、发奖金、穿小鞋、绩效考核上会对这个员工百般刁难,员工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处理和纠缠这些事情,这是第三怕。最怕的是,把公司告了,尽管其他员工心中暗暗窃喜、为你鼓掌、为你点赞、为你“伸张正义”叫好,但或许你在其他员工眼里从此成了“另类”。为了避嫌,其他员工远离你;把你当成告密者,其他员工远离你;把你当成一个“不好惹”的人,其他员工远离你。

第二,取证难。

如果你要通过法律途径去告一个公司违法《劳动法》,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你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而违法《劳动法》的公司岂能让你轻易抓住它的“小辫”?取证的经过很麻烦。即便劳动监察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信息,以作调查,但公司提供的信息是否经过“筛选”或“处理”再提供给相关部门,很难讲。员工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大量的精力,最后落得个“鸡飞蛋打”,选择沉默就成了唯一选择。走法律途径,几乎每个人都知道,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劳动监察的部门或许会从“调解”的角度来处理,你不来就是你的过。如果是走向法庭,还有可能随时让你出庭。大家都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天赚一天的工资,请假就意味着工资有损失。员工怕麻烦,怕举证艰难,对于违法《劳动法》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三,得过且过。

很多员工明明知道公司违法《劳动法》,尽管嘴上骂的凶,但并不会采取“极端”的行动把公司告上法庭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里的员工多了,大家都在一个违规的“体制”下工作,不想挑起事端,随大流,于是就选择得过且过,过过嘴瘾,发发牢骚也就罢了。在这个公司告了,OK。到下一家公司,又是一家违法《劳动法》的,再告?再换一家,又是一家违规、违法的,再告?一辈子就“告”公司为生?太多了,违反《劳动法》的公司太多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了他们的最佳选择。

第四,心软善良。

公司违反《劳动法》,员工忍声吞气,有很大一部分是出于“心软善良”而保持了沉默。去告一个自己工作的公司或者工作过的公司,有点“大逆不道”的感觉,因为他们太善良了,心太软了。他们觉得“老板也不容易”,把人家“推上法庭”、“推到监察劳动部门”属于恶的表现。因为心软善良,让他们选择了沉默。


“告”是一种正义,又是一种“累赘”。正义需要很多“麻烦”,“累赘”不必“费尽心思”、“担惊受怕”。活着就好,于是,他们“忍气吞声”。人之常情,尤其在这个国度。


耕然夫


这问题值得答。

简单翻看了前面的回答,感觉有必要谈谈我的看法。我认为,公司违反巜劳动法》,大多数员工却忍气吞声,不去讨说法的原因有很多,终究离不开认识与人性。

从认识上说,许多员工带着惯性思维认为,政府总是帮着企业,给不了员工公道,告了也白告所以不去讨说法。

以我做为曾经的管理者,在江苏无锡,福建福州、晋江分别处理过员工投诉问题的亲身经历看,这是极为错误的认识。劳动仲裁部门,接到员工投诉反应速度很快,基本你登记完,他或电话或人员就到公司取证,寻求依法解决方案。其立场都本着维护员工合法利益。如果说有为企业考虑的成份,那就是会与企业协商,如何尽速与投诉员工协商解决,避免问题扩大化。

以晋江为例,我们的电工投诉工资拖延两个月,劳动仲裁载着员工直接到我们公司。当时资金确实周转不过来,我和老板正在外面催收客户的应付款。接电话后急回公司,向仲裁员与员工再三解释,也出具了通知延缓工资通告,最后协商结果是签下最后发放期限承诺书,整改通知书等。之后也正是凭那张通知书拿回部分货款发放了工资,这是后话。

再个认识,惧怕企业报复造成失业,断了眼前生活来源,所以不敢投诉企业。

企业会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而报复员工吗?我认为这也是不全面的认识。生气吗?老板第一时间肯定会生气,很多事,事先是有过与员工的沟通说明,又被员工举告,家丑外扬,当时心情肯定不好。但报复基本不会也不敢,特别是一线员工的投诉。理由简单啊,现在一线员工多难招,特别是已工作配合一段时间的员工。再者,报复一人,可能失去其他员工之心。管理者会报复吗?不排除出于某些讨好老板动机的个别会,但更多的反而暗喜。因为员工的投诉实际帮了管理者的忙,促老板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晋江那回,我也因此很快领到薪水,不亦乐乎?最后那位电工还成了组长,因为同事敬佩他,而他有主见敢于乐于行动,这样的员工用好了对企业的助益不言而喻。而在福州时,投诉的是过度加班,我们也因而多了点休息时间,并促进公司制度规范化,不好吗?其实大家都是打工族,岗位可能不同但个人需求大致相同。

从人性上说,员工不投诉公司,确实有同情、惰性、观望等诸多因素。人心相通都好理解,这里不再烦述。

最后想说的是,公司违反《劳动法》,作为员工,我们尽可以适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找内部途径反应,直接找老板或可信任有权的管理者私谈。若一而再得不到解决,对老板不认同的话建议先备后路,之后尽可找劳动仲裁部门。如果不知道申告程序也简单,找度娘。总之,对当下越来越健全的法制建设要有信心,只要有理有据方式得法,保护个人权益比早年好办得多。


老西弹新


为什么不敢告?

三个方面原因。

第一:违反劳动法的一般都是私企。

(此处如有意见可以留言骂我。)国家单位和国家企业一般是不会违反劳动法的,即使违反了,各项福利待遇奖金双薪休假年假探亲假齐全的员工也没有多少意见,也就提不上告不告的问题。

第二:为了生存。

为什么早出晚归也要上班?

为什么不喜欢不擅长不乐意也要上班?

为什么感冒了发烧也不敢请假?

为什么我上着一星期一天休息都勉强的工作一句怨言也不敢有?

为什么我看到孩子的脸时,她总是躺在床上在深沉的梦里?

为什么怀孕就要被辞退?

为什么连谈恋爱都要被管控?

为什么我的老板连劳动法是什么都不知道,我还是屁颠颠的端茶倒水?

为什么?

因为想要工资啊!

发工资的老大说,

爱干不干,不干滚蛋!

好了,告去吧……

看是老板倒霉的快还是自己饿死的快。

第三:为了不做傻子。

第一傻,枪打出头鸟

第二傻,成全别人,牺牲自己。

第三傻,大家都傻,自己聪明才更傻。

这三条,大家都是上班在社会上混过的人,就无需过多解释了吧!

所以,孩子们,好好上班吧!为了早日实现997工作制,为了早日实现24小时轮轴转工作制,为了奉献自己的每一滴血汗,加油哦!!

我看好你们,呵呵→_→



秦大大秦小小


事实证明,享有权利是一回事,行使权利又是另一回事。劳动者相比于用人单位属于弱势群体,当然不敢轻易维权。

先说两个真人真事。第一件事是我的初中同学,几年前他和我闲聊时告诉我,他们公司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我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主张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他告诉我,他也知道有“双倍工资”这回事,但怎么敢贸然和公司对着干呢?除非哪天不在那里干了,那他就要申请劳动仲裁要双倍工资了。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一方面劳动者的法律常识、权利意识都比较强,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他们还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另一方面,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还是太高,如果想继续待在公司上班,当然不能轻易得罪公司及其领导,必须谨小慎微夹着尾巴做人。否则,恐怕就会丢掉饭碗了。

第二件事是我刚刚毕业时在公司做法务时遇上的。当时,我向公司总经理讲述公司在用人方面的法律风险。我苦口婆心地讲述了当前公司在用人方面的不规范之处,比如没有给基层员工购买社保等。谁知道总经理竟然大手一挥,云淡风轻地对我说,哪位员工真敢告公司的话,我就安排他去打扫厕所。要是离职了我就在这个圈子里给他宣传一下,看哪个公司还敢录用他!

这件事情反映出,用人单位在面对劳动者时,确实有些有恃无恐。

所以啊,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法之处,确实不敢轻易维权。因此,现实中的大部分劳动争议,都发生在劳动者离职或者被迫离职以后,很少有在职员工真的去告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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