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萊山:開車不喝酒,喝酒就別走!查!查!查!

今日頭條6月5日萊山訊 為進一步淨化道路交通環境,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上級部署,持續深入開展相關重點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近期,交警支隊針對煙臺市城區以及公路轄區酒駕、超載等相關違法行為採取專項治理行動,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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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交警四大隊副大隊長陳湘在檢查過往車輛。

5日晚九點左右在萊山區暖山國際東門的龍珠路,煙臺市交警支隊第四大隊副隊長陳湘帶領交警檢查酒駕。交警對來往的車輛進行了盤查,檢查證件是否齊全,是否喝酒。陳湘隊長告訴幫辦:由於龍珠路不是主幹道,有許多喝酒的司機都會在這條路上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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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附近的居民在圍觀被查處的駕駛員,在處罰現場。

在警車上坐著一位被查的司機,通過酒精檢測儀的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在71mg/100ml判定為酒後駕駛,司機並且可能是因為喝酒行為、交警讓他簽字時,他對交警推推搡搡的,並打電話說有認識的人,很不配合交警的執法檢查。不過在交警的嚴厲警告下, 酒後駕駛的司機也安分了下來坐進警車裡,最終也接受了處罰。過了不到10分鐘也有一名司機想拐彎,這時被陳隊長攔下,依法對駕駛人進行酒精含量檢測,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在73mg/100ml判定為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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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酒後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按血液中酒精濃度的不同來區別的,血液中酒精濃度在20-80mg/100ml(不含80)之間屬於酒後駕車;濃度在80mg/100ml以上屬於醉酒駕車。一般來講,喝一小杯啤酒後血液中酒精濃度在14mg/100ml。啤酒3杯左右,或白酒3兩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濃度就超過80mg/100ml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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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表示,對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如果是“二次酒駕”,將被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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