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她的相关线索

案情介绍

:陈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潘小会借款十五万元并支付利息(以二十五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百分之一计算,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止;以二十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百分之一计算,从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起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止;以十五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百分之一计算,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千三百元、公告费六百九十元,由被告陈彤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执行案号:(2018)京0111执912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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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陈彤

性别:女

年龄:41

住址:西城区西直门北顺城街11号北配楼1门4楼2号

身份证号:110102********1922

执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5.399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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