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感情大過天的,基本都失敗了

婚姻中,感情大過天的,基本都失敗了

一、愛情的泡沫

嫁給愛情是我們追求的幸福,但在婚姻裡只看得到愛情,卻是萬萬不能的。

剛披上婚紗半年的琳達,就已經被現實戳破了粉色的泡泡,她覺得很委屈:

因為愛他,我放棄了異地的工作,來到一個陌生的城市和他結婚;

因為愛他,我沒有要求他買婚房,甚至連彩禮也沒要;

因為愛他,我包容他的脾氣,包乾家務,還要忍受婆婆欺負我沒有工作。

可琳達沒有想到的是,兩個人的愛情就像花兒一樣,是不能保鮮的,老公對自己越來越沒有熱情和耐心,讓琳達每天面對一張冰冷的臉,漸漸對愛情失去了信心。

我們走入婚姻,因為愛;

我們包容,因為愛;

我們奉獻,因為愛。

這都沒有錯,而且這些都是婚姻裡讓人嚮往的狀態。但因此,有人把感情和婚姻裡所有的問題都推給愛:用愛來分析,用愛去解決問題。

婚姻中,感情大過天的,基本都失敗了

二、婚姻的本質

感情、婚姻裡的事情,哪裡能用愛不愛來簡單歸納?其實,愛和包容,讓人忽略了許多婚姻問題的本質,造成情緒積壓後蟻穴潰堤。

相當於一個人骨折了,我們卻只看到擦傷和紅腫,簡單消毒,包紮外傷,不僅不解決問題,還耽誤了接骨的時間。

婚姻裡的很多問題,其實與愛無關,我們需要跳出婚姻本身,看清婚姻的本質。

當然,婚姻中要考慮的羈絆很多,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或者幸運得到幸福。但我們是不是可以從中考慮一些普適性的規律,來應對具體的問題呢?

在思考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可能需要回到一個根本的概念:

婚姻是什麼?

婚姻是一種社會制度,制度就意味著契約、責任、義務、關係等等。

因為這種制度,就建構起相應的文化,人們形成了各式各樣的婚戀觀。

而婚戀觀,是個人價值觀的一部分,也就是說,一個人有什麼樣的價值觀決定了他的婚戀觀;一個人與他人、與社會的相處方式,決定了他與伴侶的相處方式。

與他人、與社會相處,要處得好,處得關係順暢,無外乎四個原則。

婚姻中,感情大過天的,基本都失敗了

三、原則1:貢獻決定價值

有貢獻,才能被承認,才能有尊嚴,互惠互利的關係才能長久。

婚姻同理。

生物學的研究表明,男女求偶的標準,建立在基礎的“生存”模式需要上。人類發展到今天,當然不再以生存作為擇偶的需要,但也都是趨向於找更優秀的伴侶的。

關係的穩定性,在於它的流動性和互動性。

當兩個人在一起,一方對另一方只有給予,卻得不到經濟、精神或者情緒上的回報時,內心會產生涸澤感,維持關係的動力自然不斷削減。

簡單的愛、包容與奉獻,不能維持家庭的長期穩定,原因就在於此,在於一方的付出,並沒有得到對方的肯定。

婚姻中,感情大過天的,基本都失敗了

四、原則2:底線決定地位

一個人如果長期處於“軟柿子被人捏”的狀態,真的不要抱怨,那一定是你給了別人捏的權力。

包容與忍讓過度,一般也伴隨著對他人期望過度:我對你好,你一定也會相應對待我。

到最後,往往希望落空只剩抱怨。

這一方面需要我們維護底線,另一方面,需要努力變得強大,才能守住底線。

婚姻中,感情大過天的,基本都失敗了

五、原則3:契約決定權益

到公司上班、買房子,都得簽訂合同,來保障雙方權益,婚姻同樣。

西式婚禮中有宣誓的儀式(東方也有,但不如西方直白,即“拜天地”“敬茶”等),神父問:

“你願意娶這個女人嗎?愛她、忠誠於她,無論她貧困、患病或者殘疾,直至死亡?”

“你願意嫁給這個男人嗎?愛他、忠誠於他,無論他貧困、患病或者殘疾,直至死亡?”

誓言的背後,是契約,代表著責任。那些責任需要細化到生活裡。

《紐約時報》 曾經刊登了美國的婚姻專家開列出的婚前必問的15個問題,涵蓋要不要孩子、家庭收入來源、兩個人的消費觀、如何處理家庭分歧、雙方父母態度等等,其實是讓即將走入婚姻的人們,理性地分析家庭中的具體問題,並細化責任和義務。

不要用愛和奉獻籠統蓋過一些問題,拿到結婚證的那一刻,宣告的,並不是你的幸福進了保險箱,而是,從今天開始,你的人生,將面臨更多需要處理的關係、更復雜的問題,對於這些,你有心理準備嗎?

每對夫妻的關係都包含著三部分:你、我和我們

兩個人組成了一個新家庭,除了要處理過去個人的事情,還需要處理“我們”的事情,兩個人共同的日常生活,兩個大家庭的關係處理,因為我們而誕生的孩子的養育問題……

瑣碎而現實的日常,處理這些問題的能力,決定了婚姻質量的高低。

婚姻中,感情大過天的,基本都失敗了

六、原則4:“自我”決定關係

有人把結婚看作人生的頭等大事,再痛苦的婚姻,也不能離婚。

好死不如賴活著,離婚不如干耗著。

一般出於兩種原因,一種是為了孩子,為了家庭完整,另一種是害怕世人眼光和非議。

但無論基於哪種原因,都是婚姻之外,沒有自我。

《慾望都市》裡的薩曼莎對男友說:

“我愛你,但我更愛我自己。我和自己有49年的感情,這是我必須持續下去的。”

獨立而自由的人,才能說出這樣的話。

“自我感”不是突然就有的東西,是一個人長期尊重內心的感受,敢於表達自己,才能擁有的一種安全感。

把自我放在關係的前面,不是自私,反而是對關係負責任的做法。因為選擇或者結束一段感情,如果是基於自己的主見,會更有力量去面對和解決感情裡的問題,愛自己的人,也更能明白如何愛別人。

“做好自己”比“為你改變”重要多了。

在關係裡不敢表達自我的人,往往絕對化一些外在指標,比如:

“成功”就是好的;

“失敗”是應該被唾棄的;

“家庭”就該是完整的;

“離婚”是萬萬不可接受的。

抱有這樣信念的人們,世俗觀念大於天,“自我”在他們眼裡是不存在的。他們從來不知道

“我是誰”、“我想要什麼”,他們只知道“這要讓別人知道了,會怎麼說我”

他們心裡裝著別人的話,活成別人嘴裡的樣子。

社會學家保羅·阿馬託在《一起孤獨:美國婚姻的變化》這本著作裡,用調研的實例說明——

對婚姻的幻想成分越少

婚姻穩定性越高

感情並不大過天,愛也不是解決感情問題的靈丹妙藥。

當愛情走入婚姻,更多的是兩個成年人之間的合作,需要生活的智慧,需要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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