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禁”坚决防治“节日腐败”!

“六严禁”坚决防治“节日腐败”!

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近期,北辰区纪委、区监察委向全区各级党组织发出《关于清明期间重申“六严禁”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推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绿色的祭扫新风。

“六严禁”坚决防治“节日腐败”!
“六严禁”坚决防治“节日腐败”!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和区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 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 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

  •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 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 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坚决防治“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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