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十个“严禁” 清明节更“清”“明”

清明时节,是慎终追远、祭扫先人的高峰时段,同时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节点。

为了倡导风清气正良好风尚,引导文明节俭祭扫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按照纪委“紧盯重要节点,精准查纠‘四风’”的要求,特作如下提醒: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

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严禁值班饮酒、空岗和接待群众态度蛮横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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