鑲黃旗人民檢察院公開宣告一起不起訴案件

6月7日上午,鑲黃旗人民檢察院對劉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不起訴決定進行了公開宣告。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偵查員代表旁聽了宣告。

案件經過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8月10日12時40分許,被不起訴人劉某駕駛蒙AKW702號東風雪鐵龍小型轎車行駛至鑲黃旗省際通道S105線1169公里+318.9米處,駕駛失控穿越中央隔離帶後翻下北側路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李某某(被不起訴人丈夫)當場死亡、本人受傷、蒙AKW702號小型轎車損毀。經公安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劉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辦案檢察官意見

被不起訴人劉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本案被害人李某某是劉某的丈夫,本案系發生在夫妻之間的過失犯罪,案發後,劉某的行為已經取得了李某某父母的諒解,且劉某肇事後能夠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誠懇,綜合以上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劉某不起訴。為以公開促公正,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體現政治、社會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決定對該案不起訴決定進行公開宣告。

宣告時由宣告人介紹辦案的訴訟過程、經審查查明的事實,詳細闡述了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根據和理由,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告知當事人申訴的權利和途徑,最後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釋法說理和教育訓誡,告誡劉某一定要汲取這次慘痛的教訓,增強法律意識,做到警鐘長鳴。

被不起訴人劉某對自己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傷害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她表示,感謝鑲黃旗檢察院給了她改過自新的機會,將來一定要多做對社會有益的事來回報社會。

鑲黃旗檢察院此次不起訴公開宣告活動得到出席會議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偵查員代表的肯定,他們認為,旗檢察院此次宣告活動是一場生動的法治教育課,體現了檢察機關的人文關懷,對社會有警示作用。同時希望被不起訴人引以為戒,遵紀守法,以實際行動回報社會。

供稿:歐日諾

審核: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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