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一起不起诉案件

6月7日上午,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告。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侦查员代表旁听了宣告。

案件经过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8月10日12时40分许,被不起诉人刘某驾驶蒙AKW702号东风雪铁龙小型轿车行驶至镶黄旗省际通道S105线1169公里+318.9米处,驾驶失控穿越中央隔离带后翻下北侧路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李某某(被不起诉人丈夫)当场死亡、本人受伤、蒙AKW702号小型轿车损毁。经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办案检察官意见

被不起诉人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本案被害人李某某是刘某的丈夫,本案系发生在夫妻之间的过失犯罪,案发后,刘某的行为已经取得了李某某父母的谅解,且刘某肇事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综合以上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为以公开促公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决定对该案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

宣告时由宣告人介绍办案的诉讼过程、经审查查明的事实,详细阐述了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根据和理由,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申诉的权利和途径,最后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教育训诫,告诫刘某一定要汲取这次惨痛的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被不起诉人刘某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她表示,感谢镶黄旗检察院给了她改过自新的机会,将来一定要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来回报社会。

镶黄旗检察院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得到出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侦查员代表的肯定,他们认为,旗检察院此次宣告活动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对社会有警示作用。同时希望被不起诉人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供稿:欧日诺

审核: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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