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商家虚假宣传净水器,被责令停止后罚款9000元

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张某组织、虚假宣传某品牌净水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丹凤商家虚假宣传净水器,被责令停止后罚款9000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收到丹凤县人民检察院线索移送函后,迅速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依法处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立案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虚假宣称当地群众生活用水若不使用净水器净化,则当地水质不达标,以此达到销售目的,并向群众宣传、演示某品牌净水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处罚。

来源: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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