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庾岭森林公安派出所查处一起违法野外用火案

连日来,丹凤县庾岭森林公安派出所根据市、县森林公安局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封控隔离六项措施和森林防火戒严令,坚持疫情防控与森林防火两手抓,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封控隔离和流动人员疫情监测,同时全力推进森林防火宣传和森林火案查处工作。

近日,该所快速出警,组织群众扑灭一起山火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经查,违法行为人汪某某(男,53岁,庾岭镇街坊村村民)于2月4日在本村下阳坡其承包地内农作时,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擅自在林缘吸烟,不慎引发山林着火,过火面积约1亩,因扑救及时未引起严重后果。

该汪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庾岭森林公安派出所报请县林业局批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该汪作出警告并处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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