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公安局快查快处两起散布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虚假信息案件


丹凤县公安局快查快处两起散布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虚假信息案件


丹凤县公安局连续查处两起利用微信散布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虚假信息案件,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张某快查快处,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日、五日的处罚。


案件一

1月28日20时许,王某(女,26岁,住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利用其微信号,在群名为“**D**”的微信群里,编辑发布“丹凤县某小区有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虚假信息,引发群众关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丹凤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件二

2月4日23时许,张某(女,30岁,住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利用其微信号,在群名为“**嘉**客户”的微信群里,编辑发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丹凤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丹凤公安提示: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虚假信息、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

举报地址:丹凤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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