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低保細則》修訂施行 剛性支出納入家庭經濟核定範圍

5月31日,內江市召開新聞發佈會,內江市民政局通報了《內江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修訂工作的情況。

據悉,內江市2003年出臺的《內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的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執行15年來,為保障城鄉弱勢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2017年,全市累計支出城鄉低保資金3.82億元,累計保障170.61萬人次,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目標。

內江市民政局副局長餘波表示,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低保工作的縱深推進,原實施細則的部分內容已不符合當前低保工作的形勢和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完善城鄉低保生活保障制度,更加科學有效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新《實施細則》經內江市第七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已頒佈施行。

《實施細則》指出,保障對象是指凡持有內江市戶口的城鄉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均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該實施細則還將因家庭成員殘疾、患重病、就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在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其費用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或雖未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剛性支出費用後,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低保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家庭也納入了保障範圍。

餘波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做好城鄉低保規範化建設工作,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則退”。開展農村專項治理,堅決整治農村低保經辦服務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加大監督和懲處力度;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確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對象準確、高效、公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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