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蓋全區17個鄉鎮(街道),走訪2287戶 2588名低保對象,約談323人次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對不符合條件的192戶266名低保對象予以及時清退,責成相關街道全額追回低保金。”3月20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民政局向區紀委監委提交了低保工作專項整治的情況報告。
“這輪由個案引發的全面整治行動有效查糾了基層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細不實、失職瀆職等問題,給低保經辦人員敲響了警鐘。”海曙區紀委監委信訪室負責人張旺表示。他所說的個案,就是不久前該區紀委監委查處的一起當事人服刑期間違規領取低保金案件。
時間回溯到2018年7月,海曙區段塘街道紀工委在扶貧領域專項督查中發現,本轄區低保戶陳某在服刑期間仍享受低保待遇。
經初核後,2018年8月,段塘街道紀工委成立審查組,通過調取陳某的犯罪檔案資料,調閱社區低保原始資料、街道社保大廳相關資料等開展審查,並多次找當時負責社區辦理低保的社工劉某談話瞭解相關情況。
“請你寫一下陳某的名字。”談話一開始,審查人員就要求劉某先在紙上寫陳某的名字。隨後,審查人員拿出了一張陳某的低保享受期滿重新申請材料,上面陳某的簽名字跡與劉某在紙上寫下的字跡一致。
“陳某在申請材料上的簽字為什麼有你的筆跡?”審查人員問。
“因為在整理陳某的重新申請材料時發現部分原始資料丟失了,我為了圖方便就自己簽了陳某的名字交上去了。”看到審查人員拿出的材料,劉某垂下了頭。
“據我們瞭解,辦理低保享受期滿重新申請的時候,陳某正在服刑,他的手續是怎麼辦的?”
“是陳某的姐姐代辦的。”
“由陳某姐姐代辦合規嗎?”
“不合規,按照規定,只能本人或其監護人才可以辦理。之前我曾多次電話聯繫陳某但都沒有聯繫上,後來陳某姐姐來社區說陳某在外地不方便回來,委託她代辦手續,我想著陳某可能真的不方便,他姐姐代辦也沒什麼大問題,就同意了。”
劉某不認真履行職責、糊弄了事的工作作風逐漸暴露出來。隨後,審查人員繼續問道,陳某“ 吃牢飯”時候還能吃“ 低保”?
本以為劉某是故意違規為陳某辦理低保,但讓審查人員意想不到的是,劉某回答說:“肯定不能享受,只是我當時不知道陳某在‘吃牢飯’……是我糊塗。”
經查,劉某因翫忽職守,在辦理陳某低保享受期滿重新申請審批工作中,未仔細審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違反規定允許他人冒名代辦申請手續,其中一份代辦手續資料中劉某代為簽字,導致陳某在服刑期間違規享受低保待遇共4704元。目前,違規發放的低保金已全額追回。
“社區工作人員本應該去一線核實情況,但劉某卻坐在辦公室多、上門入戶少,導致對低保對象動態信息不瞭解,而工作上的翫忽職守、不負責任,致使發生陳某這種服刑期間仍享受低保救助的情況。”審查人員說。最終,劉某因翫忽職守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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