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低保细则》修订施行 刚性支出纳入家庭经济核定范围

5月31日,内江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内江市民政局通报了《内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的情况。

据悉,内江市2003年出台的《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的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执行15年来,为保障城乡弱势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全市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82亿元,累计保障170.61万人次,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

内江市民政局副局长余波表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低保工作的纵深推进,原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当前低保工作的形势和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生活保障制度,更加科学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新《实施细则》经内江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颁布施行。

《实施细则》指出,保障对象是指凡持有内江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均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该实施细则还将因家庭成员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其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余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开展农村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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