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之俗之“清明酒俗”

清明是我國的二十四節氣之一,時間約在陽曆每年的4月4~6日。清明節是我國最重要的祭祀節日,有掃墓、踏青的習俗。節日之時,人們紛紛帶上酒,祭品去上墳掃墓。

酒之俗之“清明酒俗”

常高菊磵的《清明》詩就描述了宋人清明上墳的情形:

南北山頭多墓田,清明祭掃各紛然。

紙灰飛作白蝴蝶,淚血染成紅杜鵑。

日落狐狸眠冢上,夜歸兒女笑燈前。

人生有酒須當醉,一滴何曾到九泉!

作為節氣的清明,時間在春分之後。這時冬天已去,春意盎然,天氣清朗,四野明淨,大自然處處顯示出勃勃生機。正是人們踏青春遊的好時候。所以清明節既是家家上墳、人人掃墓之日,同時又是生者相聚、親友相會之時。在節日的各項活動中,飲酒是不受限制的。宮中、江畔、花前、月下,處處都有人飲酒。人們除了在“江頭吃飲、踐踏青草”外,還在“芳樹之下,園圃之內,羅列杯盤,互相酬勸”,甚至日暮之時“墦間主客無不頹然醉倒”。此時的酒,是悼念的酒、祭奠的酒、思念的酒。人們之所以如此飲酒,一是因為寒食節在清明節前一兩天,食用過多的涼食後需要用酒來增加熱量,二是要借酒來平緩對古人、親人悼念時的哀愁。

古人對清明飲酒賦詩較多,唐代詩人杜牧的《清明》詩: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

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

之所以一直傳誦至今,就是因為它真實地描繪了陰雨連綿中那使人愁腸欲斷、清冷欲絕的場景。詩中雖未直接寫飲酒,但人們尋找酒家的目的,不也正是要借酒澆愁嗎?酒之俗之“清明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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