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南安又喝死一個!家屬索賠60萬!法院判5酒友賠錢

南安男子包某酒後趴在桌上睡覺

同桌酒友卻提前離去

當包某的妻子發現時

他已不幸身亡

近日,南安法院一審作出判決

這場宴會的組織者

以及包某的數名同桌酒友

須擔民事賠償責任

事發地點

事件回放

這事兒還得從2017年8月1日說起。當晚,劉某因慶祝孫子生日,組織宴請包某、許某等7人到洪瀨一家餐館包間聚餐。

經查,用餐期間,包某和戴某、陳某飲竹筒酒和白酒,許某和陳某飲啤酒,黃某綠、黃某揮和劉某沒有飲酒,戴某還與包某互相划拳飲酒。當晚11時許,包某妻子戴某玲撥打包某手機,餐館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

得知包某在餐館醉酒後,戴某玲趕到餐館,發現包某叫不醒,即向120和洪瀨派出所報警求助。120急救人員和民警相繼趕到現場,經醫生診斷確認包某已經死亡。

經司法鑑定,包某符合在冠狀動脈粥樣硬化症的基礎上,因乙醇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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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同桌人被告上法庭

2017年11月20日,戴某玲和2個婚生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劉某等7人共同承擔包某死亡造成的損失共計人民幣591799.7元。

南安法院接案後,於2018年2月5日進行庭前調解未果後,4月17日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未盡到義務 五人被判民事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包某死亡造成的損失共計為526799.7元,包某應當對自身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

一審判決,宴請組織者劉某未盡提醒、勸阻和照顧等注意義務,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即63215.96元;陳某、戴某對共同飲酒的人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賠償15803.97元;許某、黃某未盡到特殊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賠償5268元;另外兩名同桌人未參與飲酒也無勸酒,且在聚餐中途先行離開,可不承擔有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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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

你還敢隨便勸人喝酒嗎?

這樣的教訓已經很多了

去年7月26日,詹培某前往安溪龍涓鄉,連喝兩場就直至次日1時許。酒後,詹培某駕駛二輪摩托車從龍涓鄉往祥華鄉方向行駛,途經龍涓鄉後田村南琦橋路段時,墜入6.3米深的溪內,不幸死亡。詹培某的父母親作為原告,將當天晚上與詹培某共同飲酒的11人,起訴到安溪法院。最終被告詹木某、吳明某等11人自願賠償詹培某的父母親喪葬費、死亡賠償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0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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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再!次!科!普!

四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最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喝酒只是助興

鬧出人命就不好了

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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