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禁獵區管理規定》施行 食用野生動物最高罰2000元

《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施行 食用野生动物最高罚2000元

《上海市崇明禁獵區管理規定》已於近期施行,明確了禁止使用弓箭(弩)、射釘槍、捕鳥器、捕蛇夾等獵捕工具和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以及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上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為內容,製作招牌或者菜譜等。 據悉,近期,崇明針對《上海市崇明禁獵區管理規定》開展了宣傳活動,接下去考慮在一些監控盲點增加監控探頭,嚴防偷獵行為。

《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施行 食用野生动物最高罚2000元
《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施行 食用野生动物最高罚2000元

崇明全域禁獵野生動物

2016年11月21日,崇明發布公告,決定將崇明全域範圍劃定為野生動物禁獵區,但是偷獵野生動物的事件仍偶有發生。

最近,市政府正式發佈了《上海市崇明禁獵區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崇明區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野生動物棲息地、遷徙通道等重點區域,設置禁獵警示標識;公共綠地、大型商場、賓館酒店、高速公路出入口、公交樞紐、軌道交通站點等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野生動物保護標識。

據崇明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負責人介紹,最近,正在向社會大眾徵集禁獵區管理規定的Logo,便於今後的宣傳。

據悉,禁獵區範圍內,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禁獵區範圍內,除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外,同時禁止使用弓箭(弩)、射釘槍等擊發類工具;捕鳥器、捕蛇夾等捕捉類工具;以人工模擬發聲、食物、活體動物或者動物標本等進行誘捕,但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依法經批准的除外。

舉報非法捕獵可獲獎勵

根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崇明區野生動物、公安、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以及城管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舉報非法獵捕、生產、經營、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等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予以反饋。對於提供違法行為線索並經查實的舉報行為給予獎勵。

違反相關規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為食用非法購買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由崇明區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對食用者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購買者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相關規定,違法發佈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理。

崇明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要求落實巡查責任的、怠於履行復雜案件的上報或者組織處置職責的、對舉報的違法行為不及時進行處理,造成不良後果的將給予行政處分。

部分區域增設監控探頭

崇明野生動物保護部門介紹,針對《上海市崇明禁獵區管理規定》,崇明開展了宣傳活動,向市民群眾發放了宣傳摺頁。在執法行動方面,除了日常的巡查外,目前正在開展春季候鳥保護“季風行動”。

眼下,對上海地區而言,雖然已經過了候鳥北遷高峰,原來在本地越冬的候鳥基本都已經離開,但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要求,今年的春季候鳥保護行動將延長至6月。

在上海部分郊區有食用燻拉絲的習俗,崇明雖然沒有這個習俗,但夏季農貿市場偶爾也會出現販賣青蛙、蛇類的情況,對此,崇明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將在夏季開展“烈焰行動”,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共同打擊非法狩獵、買賣蛙類和蛇類。

下一步,崇明將在部分野生動物主要棲息地、道口安裝監控探頭,一旦有偷獵行為發生,希望可以藉助探頭,抓獲偷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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