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新國標”施行 4月25日開始登記上牌

(記者 姚翔 通訊員 繼軍)4月19日上午,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措施媒體見面會在我市公安交警大隊召開。該大隊分管負責人、車管所負責人介紹了我市電動自行車上牌的背景、政策及相關事項,並就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回答了媒體記者的提問。

據瞭解,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構建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於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規定,自今年4月15日起執行“新國標”。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攜帶身份證、電動合格證、電動自行車銷售發票、產品強制認證CCC證書及車輛到市公安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登記,領取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號牌。

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攜帶身份證、電動自行車合格證、購車發票或收據前往屬地派出所或屬地交警中隊進行登記,領取防盜備案號牌。若相關手續丟失,本人攜帶身份證和車輛可辦理,但需簽署承諾書。自4月25日起至6月25日,公安機關將在全市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對現在辦理防盜備案號牌的和過去已經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為五年,過渡期屆滿(即2024年4月14日)後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交警部門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防盜險和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險。防盜險保費為55元,保險期限為3年;第三者責任險保費為50元,保險期限為1年。同時鼓勵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

據介紹,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登記並取得牌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自今年6月26日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將對未登記上牌、在道路上行使的電動自行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交警部門提醒,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得有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越線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對交警路面執法過程中發生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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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國標”要求,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重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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