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終於出手了,再也不怕存單變保單,快來看看

作為人們最信任的金融機構,銀行近些年卻多次出現了銷售人員強制推銷保險、誘導來存款的老年人購買理財產品的情況,並且發展越來越嚴重。基於此,中國銀行保監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於防範銀行保險渠道產品銷售誤導的風險提示》,提醒大家在去銀行辦理業務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銀行是否具備代銷保險資質。一般情況下,我們去銀行辦理相關業務的時候,很有可能會遇見銷售人員推銷保險的情況,如果我們有購買意願,那麼,在瞭解該產品之前一定要確認該銀行是否具備代銷保險資質,銷售人員是否是本行人員,以及銷售人員的信息是否在銀行的專區內進行公示。如果該銀行沒有保險代銷資質,卻向消費者推銷保險,這種情況下,不要買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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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有代銷資質的情況下,要防止銷售人員打著存款的名義誘導自己去買一些理財產品,致使存單變成保單。因此,消費者在存完款之後,一定要讓自己身邊的親人或者是朋友再次確認一下,自己的是不是保單,如果不是的話,在猶豫期內還是可以退保的;如果是超過了猶豫期才發現,不管是在投訴上,還是在退保上,都會很麻煩。

2、產品及風險確認。通常,銷售人員在進行保險銷售的時候,除了要向消費者講述所買產品的屬性和特點外,還要通過消費者簽字以及風險提示等環節來再次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其中,風險提示這一環節,按照規定來說是需要消費者親自動手抄寫的,但是,一些不合法的銷售人員為了防止消費者起疑心,就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自行抄寫,這種就形成了銷售誤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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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銷售人員為了利益而過度誇大產品收益、強制搭售,面對這種情況,消費者一定要保持警惕,有自己的主見,如果情況嚴重,一定要對其進行舉報、投訴,及時保證自己的利益。

3、是否存在追溯行為。不管是保險公司賣保險還是銀行賣保險,都會存在一個利益糾紛的問題。因此,根據相關規定,商業保險在面對面進行售賣時,需要有一個追溯行為——雙錄,就是所謂的錄像、錄音,既監督了銷售人員的行為是否規範,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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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銷售人員在進行產品推銷的時候,如果沒有雙錄行為,是不符合規定的,這可以作為消費者投訴銷售人員的證據之一。如果消費者確定自己要購買的是理財產品,一定要配合雙錄行為,不能因為嫌麻煩就不做,誰也說不準以後究竟能不能用得上。

綜合來說,去銀行辦理業務的時候,以上這些僅可以預防自己被坑,最重要的還是自己要多留意,不要太過於相信銷售人員的話,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見,儘量不掉進銀行的“坑”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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