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調查和測繪的基礎知識

房產調查和測繪的基礎知識

一、房產調查的基礎知識:

(1)調查的單元:

分房屋用地調查和房屋調查,包括對每個權屬單元的位置、權界、權屬、數量和利用狀況等基本情況,以及地理名稱和行政境界的調查。

(2)丘:

指地表上一塊有界空間的地塊。一個地塊只屬於一個產權單元時稱獨立丘,一個地塊屬於幾個產權單元時稱組合丘。有固定界標的按固定界標劃分,沒有固定界標的按自然界線劃分。房屋用地調查以丘為單元分戶進行。

(3) 幢:

房產調查和測繪的基礎知識

幢號的編寫

是指一座獨立的、包括不同結構和不同層次的房屋。房屋調查以幢為單元分戶。幢號以丘為單位,自大門起,從左到右,從前到後,按 S形編號。幢號注在房廓線內左下角,並加括號表示。

(4)房產區:

以建制的街道、鄉鎮、房地產管理劃分的區域為基礎劃分,從北至南,從西至東,編兩位數。

(5) 房產分區:

以街坊、居民點、大的單位為基礎構成成片的幾何圖形,從北至南,從西至東,編兩位數。

(6)丘號的編制:

  • 1)丘的編號:以房產分區為編號區,按市代碼(2位)+區(縣)代碼(2 位)+房產區代碼(2 位)+房產分區代碼(2 位)+丘號(4 位)進行編號,當未劃分房產分區時,相應的房產分區編號用"01"表示;

  • 2)丘的編號從北至南,從西至東以反 S形順序編列。

  • 3)在他人用地範圍內所建的房屋,在幢號後面加編房產權號A。多戶共有的房屋,在幢號後面加編共有權號 B。

(7)門牌號:

缺門牌號時,應借用毗連房屋門牌號並加註東、南、西、北方位;房屋用地座落在兩個以上街道或兩個以上門牌號時,應全部註明。

(8)行政機構名稱只調查鎮以上的。行政境界調查,應依照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行政境界位置,調查區、縣和鎮以上的行政區劃範圍,街道或鄉的行政區劃,可根據需要調繪。

二、房產要素測繪基礎知識

(1)界址點的編號:

以高斯投影的一個整公里格網(即 1:2000 圖幅)為編號區,每個編號區的代碼以該公里格網西南角的橫、縱座標公里值表示。 點的完整編號由編號區代碼、點的類別代碼、點號三部分組成:

編號區代碼+類別代碼+點的編號

(9 位)+(1 位)+(5 位)

  • 編號區代碼由9 位數組成:頭2 位數為高斯座標投影帶帶號,第3 位數為橫座標的百公里數,第 4、5 位數為縱座標的千公里和百公里數,第 6、7 位和第 8、9 位數分別為橫座標和縱座標的十公里和整公里數。

  • 類別代碼用 1 位數表示,其中:1 平面控制點,2 高程控制點,3 界址點,4 房角點,5 高程特徵點。

  • 點的編號用5位數表。

(2) 境界測量:

國界線上的界樁點應儘量注出高程。 各級境界界樁點,界碑應展繪出來。

(3)房屋及附屬設施測量:

牆體應根據產權人指界測繪(自牆、共牆、借牆) ,房角點以勒角100±20cm以上外牆角為測點,一般採用極座標法和正交法。 正交法即直角座標法,是藉助測線和短邊支距(不超過50m)測定目標點的方法。 獨立地物的測量:亭以柱外圍為準;塔、煙囪、罐以底部外圍輪廓為準;井以中心為準。構築物按需要測量。

房產調查和測繪的基礎知識

(4)其他要素測量:

池塘和溝渠以坡頂為準測量;消火栓、碑以符號中心定位;天橋、階梯路均依比例繪出;站臺、游泳池均依邊線測繪,內加簡注;地下鐵道、過街地道等只表示出入口位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