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報上月 “車不讓人”違法行為

2018年4月份,全市市級公務員私家車共有87車次違反“車讓人”規定,涉及31個市級部門。全市公務車有24車次違反“車讓人”規定,其中區縣的公務用車12臺,佔比是50%;市級機關的公務用車12臺,佔比是50%;公務車“車讓人”做得較好的單位有藍田縣、市公安局和市質監局。全市公交車有17車次違反“車讓人”規定,涉及市公交總公司下屬7個基層運營單位,17名違章駕駛員。全市民營公交車有11車次違反“車讓人”規定,涉及5家運營公司。全市出租車有993車次違反“車讓人”規定,涉及全市45家出租車公司。(記者 馮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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