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必須警惕的條款,否則會耽誤辦理房產證

問題介紹

很多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往往都不會去認真的審閱,認為看也看不明白,不如不看。反正大家都在這買房,都沒有發生問題,那我也不會吃虧上當。雖然說每一個買房人不一定都懂如何審閱合同,但作者要告訴大家一個買房必須要注意的問題,你如果不注意這個問題將耽擱你房屋產權的辦理,甚至損害你自身的權益。

簽訂購房合同必須警惕的條款,否則會耽誤辦理房產證

購房合同應注意的具體條款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看好合同中約定的辦理產權登記的期限及無法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責任。因為開發商在賣房時出具的合同都是事先準備好的格式化合同,合同中大部分的條款均是有利於賣方的,開發商出售的商品房往往會因辦理土地手續不合法、未足額繳納稅費及土地出讓金等原因無法短時間內給已售房產辦理過戶登記,所以合同中有可能會刻意的延長辦理產權登記的時間。購房者一定要警惕。

簽訂購房合同必須警惕的條款,否則會耽誤辦理房產證

法律分析及提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解讀和提示:

本條規定的是因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除另有約定外,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計算標準。通過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

一、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約定辦理產權登記期限不能過長,否則會耽誤產權登記和起訴維權的期限。

二、要注意嚴格約定規定時間內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責任,並用加重違約責任的方式約束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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