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法事件簽定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視內鏡

這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即使學過法律的人都不一定能準確判斷。因為“違法”的外延太過寬泛,而不是所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事協議都是無效的。就是這條“有效無效”之間的界限,雖然法律進行了明確規定,但區分起來仍有困難。

首先,合同法規定民事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單從這條規定來看,凡是違法的民事協議,一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這造成了很多問題,所有違法的民事協議一律被認定為無效,有時候損害了善意交易相對方的利益,並且違背了“促進交易”的合同法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鑑於上述問題,最高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分為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型強制規定,而只有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才會導致民事合同無效。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四條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該司法解釋雖然明晰了判斷標準,但同時又帶來了新的問題,即什麼是“效力性規範”?什麼是“管理性規範”?兩者之間的區別究竟是什麼?

這個問題討論起來有很強的理論深度,我在此簡單說明一下。法律、行政法規在規定一條強制性規定的時候,並沒有指明它是效力性規定還是管理性規定,因此需要我們自行判斷,判斷的標準只有一個:分析該強制性規定的規範意旨。

舉例說明,刑法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罪,它的規範意旨是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這樣的規定就是效力性規定,因此如果一個協議里約定的是殺害某人,那麼這個協議就是無效的;相反,物權法第六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應當登記,它的規範意旨是督促不動產交易雙方對交易標的變更登記,否則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這樣的規定就是管理性規定,因此不動產買賣協議沒有約定不動產登記事宜,並不會導致該協議無效。

由於這個問題頗具理論深度,我就簡單談到這裡,感興趣的朋友歡迎留言討論。


冰焰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白,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為無效。因為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因為並不瞭解法律,動不動就主張我的合同無效。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合同一經簽訂,在沒有特殊情況下是不能隨意被確定無效的。如果一個合同隨便因為一個事件就被確定為無效,會導致市場經濟交易的不穩定性,每一個人簽訂的合同都將成為一紙空文,沒有任何的法律保障,簽訂合同也就失去了本來的意義。所以要確定一個合同無效,必須要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所以從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一個合同,只有存在在上面這五種情形時才會被確定為無效。那麼根據題目描述,如果合同所簽訂的內容屬於違法事件,或者內容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等內容,或者存在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況時,是可以被認定無效的。如果沒有達到這種程度,則不能被認定為無效。


北京任麗麗律師

首先,關於協議的問題。協議是事件雙方當事人之間或者當事人就某一事件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協議就是雙方之間形成契約、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協議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協議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

其次,要看你所籤協議的內容。舉例來說,甲乙兩朋友發生爭執,甲出一腳,將乙的腿踢斷,造成重傷的後果。甲醫治花去上萬元。這無疑是個違法事件。對於這件事,甲乙因多年的感情,又考慮乙經濟不力,在其他人的見證下,雙方達成:一是乙向甲道個歉,甲不向乙再要醫療費,免啦。二是不追究乙的刑事責任。以上協議就是同一違法事件產生的後果,雙方協議所涉及的不同內容。這兩部分就要分別對待,看協議的內容是否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定,是否有無效的情形。

再次,看協議內容是否有無效的情形。這就需要從五個方面進行判斷。一是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協議,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麼,對於以上甲乙的協議,第一部分是甲對自己權利的處理,就是合法有效的;第二部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了,雙方的協議就無法對抗了。

可見,要看協議的具體內容。協議的內容只要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就是無效的,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的。  




法律門裡門外

之所以要籤合同,主要是通過合同來約束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在當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義務辦事情時,我們可以通過合同證明其有義務,要去其履行義務,如果不履行義務則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要求對方違約賠償。

那麼有效的合同法律約束力有哪些方面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雙方當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

2、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受國家強制力保障

4、在一定情況下可以約束第三人

什麼樣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無效呢?《合同法》第52條卻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合同無效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小雞燉蘑菇157558848


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人做出了危害社會的行為,是已經形成的動作。如果只是停留在單純的思想意識中,是不構成違法的!通常講,你現在想想問問之後就大可制住下一步節奏了,如果再進一步,一旦你的行為中涉及有被侵犯的客體時(即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與社會秩序,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你就屬“違法”了!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時,合同無效!”請關注! 另外,合同法第58條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也就是說,就算你混過第一關,後面還是有關卡等著你的!做人做事守法是底線!


振太羅成

關於違法事件簽定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具有法律效力。比如一個人將另一個人毆打成輕微傷,兩人溝通後簽訂一個賠償協議,受傷者得到約定的賠償,這個事件就算解決了。雙方對毆打行為這一違法事件簽訂的協議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其實呢,這個問題太寬泛,很難以概括方式予以確定。通常來說,雙方針對的違法(不涉犯罪)事件如果涉及的是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雙方就違法事件處理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簽訂的協議是應該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雙方針對的違法事件是損害他人權益的,雙方就損害他人權益的違法事件所簽訂的協議應該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違法的)。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個問題問的老衲不知如何回答了。

在古代或黑道,以江湖義氣凌駕於國法之上時,君子協定或簽字畫押的東西,無論是否違法,有時候是有效的。

但在文明社會,法律是規範公民一切行為的一個最低強制性標準,如果本身違反了法律法規,再以違反法律的內容簽署協議一律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舉個例子,我和你簽署一個協議,你把林志玲100元賣給我。無論我是否給你100元,無論你是否把她送到我身邊,都是違法的。誰追究誰違約都是無效的。


如去佛

題主的這個問題,應該是要分幾種情況了!

1、當事人在籤協議時清楚是違法事件。

2、當事人在籤協議前不知道是違法事件。

3、當事人是被迫在協議上簽字的。

4、協議所涉及的內容以及具體規定有哪些?

協議時雙方意願的表達,只要雙方都認可且達成一致意見的,都可以稱之為合法有效的協議,不論是做什麼事情。

但是做某些違法事件簽訂的協議就要看內容來看,有些協議如果是違背當事人的意願或者是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的時候,只要有證據證明相關問題,就可以被判定為無效協議。

如果協議雙方是認可這個事情的,且共同做違法的事情,那所簽署的協議就可以看做是雙方不良利益關係的證據,在法庭上是有利的證據。


所以具體的問題要具體分析,不同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遇到了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善言法務,將事件發生的經過以及事由告訴善言法務,針對你的問題具體分析。


善言法務

內部函踐踏法治,四川省雅安市中級法院奇葩審判,法官承辦人濫用職權,未審先定,違反司法不干預行政的原則。(況且國家行政行為超過20年不予受理.)故意違背歪曲事實,篡改庭審筆錄。《發內部函2016川18民終698號》明文指令下級法院按上訴律師的上訴內容審理及審判結論,該上訴人既無任何證據證明自己具有權利,且在一審中也沒有提出訴訟請求主張自己的權利,法院居然會支持其上訴請求明知是違法行為,卻故意用終審判決書的方式進行固定。由此 造成三份陰陽判決書,法官職業道德敗壞性質惡劣,防礙司法公正,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長2018年5月10日給我們的釋明內部函以商榷語氣向一審法院指出實屬震驚。88522


陳正健

先要靠協議內容是否違法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作為標準,舉例,某人找個殺人犯幫助殺仇人,成功了給100萬酬金。協議有效嗎?小姐和嫖客協議每服務一次200元,服務後,嫖客未付錢,小姐把嫖客告上法院,應該怎麼判。高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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